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一般担保,应当在借款期满后6个月内由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能不太清楚。
如果是原来借款协议上没有约定利息,你是借款协议上的担保人,你只对借款本金承担担保责任。
后期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口头协议或者另行书面协议又约定利息并支付利息,因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你对利息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任人就是为保证借款人无法还款准备的。很多人抹不开情面,给别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的担保,殊不知这可能是一个又一个风险在等待着你。
首先,担保人要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要看有无免责的情形。债务人还不起了,担保人就要倒霉了吗?这也不一定,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7、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8、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9、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还款能力,还要随时留意有没有坑的出现。
不能,担保人是要承担做的担保的法律责任的。除非债权人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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