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工作。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 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业机构承办本行 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 良反应中心的业务接受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的指导。
目前我国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家卫生监督局》
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研制生产流通。
1998年以前,我国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县以上的药政部门管理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SDA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
200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卫生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