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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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烧毁会计账册,如果是故意烧毁,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扩展资料: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了,如果是在税务检查时销毁的,就是违反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少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会计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帐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主管人员依照前款处罚。
尚不构成猜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其中会计人员吊证,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1、首先村里的事情都有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是有会计的,村民了解的渠道是合适的, 2、如果村民想了解,会计说没有账务,就是工作失职,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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