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个人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51:54 人阅读
导读:作为一个男人,能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也确实挺佩服你的,哥们。你真给男人丢脸,连最起码的一丁点的绅士风度,你都没有的。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你们的生活状况是这样的...

作为一个男人,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也确实挺佩服你的,哥们。

你真给男人丢脸,连最起码的一丁点的绅士风度,你都没有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你们的生活状况是这样的:

1。结婚,你没出一分钱,等于是就对了一个人上阵。

婚后,你们住在岳父母家里,

有一辆车,应该是妻子买的,不然像你对钱财这么斤斤计较的一个人,

怎么可能允许车子登记在妻子名下。

人家是空手套白狼,你是空手娶妻,厉害。


2.妻子工资比较你,工作比较好。家庭经济条件比你好,

这很可能是你选择她做妻子的理由,

假如没有这些附加条件,可以说,你是绝对不会选择她做你老婆的。


3。她出了车祸,虽然生活可以自理,

但赚钱比以前少了,算是个残疾人,

在 某些方面可能需要你的帮助,所以你干脆利索,

一不做二不休的,想离婚。,这可以理解,毕竟,渣男嘛。


4.离婚当然没问题,但你再一次颠覆我的三观的是,

人怎么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

婚还没离,你就在想,怎么更多的争取到财产,

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再娶。


5.哥们,不知道你相不相信因果报应,

你就不怕你得到钱以后再娶一个老婆,

万一哪天你残废了,你未来的老婆拿着你的残废补贴的钱跑 了,

试想一下,你会是哪个心情?


一个女人,在你一无所有的时候选择了你,

并且,在家庭关系里面,付出应该一直都比你多,

而你,在她最难的时候,想的不是怎么去照顾她,

却是落井下石,

真的佩服你能想,能做,让我见识了人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

但凡你还有一点点良心的话,、就放过这个女人把,

尽早离婚,离开她。拿着你应得的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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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实践中是怎么处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离婚纠纷案件的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处理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离婚纠纷案件时,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财产性质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但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理由如下:

(1)安置补助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取得安置补助费的前提是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见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的补助费用,牵涉到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及今后的出路问题,因而安置补助费专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所有较为合理。

(2)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今后生存的主要依靠,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分给另一方一半的土地补偿款的话,失去土地一方将永久地失去一半的生活保障。而且另一方多数也来自农村,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他(她)在原居住地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法律允许另一方来分割失地一方的生存依靠,则双方的生存依靠是不平等的,因此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

(3)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律有法律可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该条规定可看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

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这对被征地农民较为公平,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遇此类纠纷,失地农民可以请专业律师运用法律和法理来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感谢邀请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分析一下:

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用经济补偿金维持正常生活,当然维持的应该是夫妻共同生活。

2、婚姻法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之外,其他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3、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配偶一方专用的、满足其职业、爱好所需的书籍、工具等财产,奖励给配偶 一方的带有纪念意义的奖章、奖杯等荣誉性物品,其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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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的个人赔偿金 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保险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社会保险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的赔偿,依法属于工伤职工个人财产。我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您认为我回答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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