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_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09:36 人阅读
导读: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不过,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

离婚协议生效时间应该在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

离婚协议产生于双方经协商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均己协商完毕并双方签字同意。鉴于是双方协议离婚须到民政部门对双方离婚和离婚协议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当经审查离婚符合条件且确系自愿,协议内容也合法,该协议留存民政局存档,才会准予离婚并今颁发离婚证。证和协议同时生效。

依我之见:复婚前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肯定有效‘’,复婚前的财产依法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关同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确立破裂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扶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留存登记机关给双方颁发离婚证其离婚协议作该证之附件并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可见,‘’离婚协议‘’内容己作为离婚证的一部分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其中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内容经双方签名丶离婚证附件也就确定了其具体标的丶数额的所有权。就本案所述离婚后,二人又复婚,离婚协议中有关分割的财产就分别是复婚夫妻二人之前的‘’婚前财产‘’,依婚姻法之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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