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义_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29:43 人阅读
导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分为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各地不尽一致,主要有办公厅(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分为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各地不尽一致,主要有办公厅(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关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许多是统一设置、上下对口的,如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民族事务、公安、行政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利、农业、审计、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机构,有的没有要求上下统一,或是因地制宜设置,或分开设置。

非组成部门主要有办公厅或办公室(有的地方作为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有许多是统一设置、上下对口的,如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只在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中设置;又如,直属机构中的地税、工商、质监、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统计、安全生产、旅游等,是统一设置的;也有的没有要求上下统一,而是因地制宜设置,如知识产权局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的政府中设置(也有的作为事业单位)。另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像国务院行政机构那样设置办事机构,相关事务由直属机构或组成部门管理,如外事、侨务、法制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的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含自治州盟)。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若不属于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的管辖区域应该是不行的,只能作为参考。省内其它县市应该制定符合国家及本省市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章或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明确规定“以上”都包括本数。 《民法通则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刑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扩展资料: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的某些权限,部分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不能执行。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比如虽是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公交分局、刑侦支队这样的单位他们就不具备现场管制的权限,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就算是交警支队,他的同级人民政府是谁,请问?

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即每届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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