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_行政裁定书的使用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49:27 人阅读
导读:要看是哪种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决定适用范围差不多:1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的处理2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3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4对人民法院提起再...

要看是哪种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决定适用范围差不多:1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的处理

2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

3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

4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

民事多一项 :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处理

刑事诉讼中决定的适用范围:1回避

2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3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活动中遇到的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 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决定;(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 政案件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此外,如诉讼费用的减免,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等事项,都可适用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决定与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行政诉讼决定的特点有:(1)决定所解决的问题是发生在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这些事项往往具有紧迫性,它既不同于行政诉讼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也不同于行政诉讼裁定解决的是程序问题;(2)行政诉讼决定的作用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和顺利进行,或者为案件的正常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3)是否回避;(4)确定第三人;(5)指定法定代理人;(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7)指定鉴定;(8)确定不公开审理;(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10)案件的移送;(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行政诉讼决定的效力:在行政诉讼中,无论何种性质的决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决定生效后必须立即执行,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法律为周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规定了如有关回避事项和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措施等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防止申请人利用复议制度规避法律,法律还规定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行政诉讼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对这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高效,值得信赖

  

1、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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