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有法定抚养义务吗_兄弟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06:42 人阅读
导读:这种话不能将,一母同胞,谁有能力谁就多帮助点,没有条件就少帮助点,什么义务不义务的,一提义务就没有亲情了!也就显得远了。谢谢邀请;兄弟姐妹一场,只能说是今生的缘...

这种话不能将,一母同胞,谁有能力谁就多帮助点,没有条件就少帮助点,什么义务不义务的,一提义务就没有亲情了!也就显得远了。

谢谢邀请;兄弟姐妹一场,只能说是今生的缘分,骨肉手足之情,只有今生,没有来世,兄弟姐妹必须得珍惜,老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齐心,其利断金,不是没有道理的。

就如楼主的提问,父母去世,法律有没有兄弟姐妹间赡养义务的规定,还真问着了,法律在这上面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同属兄弟姐妹,互不存在抚养关系,就不存在赡养的问题了。

弟弟虽然一辈子没结婚,但他是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人,以一辈子不结婚为理由到老了,要哥哥姐姐赔养的话,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除非哥哥姐姐愿意赡养,这是一种兄弟姐妹情,并不是法律上特定的义务。

如果说这个弟弟是因为身上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才一辈子娶不上老婆,没有家。在分割父母遗产上,依法可以向弱者倾斜,多分父母的财产,以作为他以后的生活费用。

总之,像这种没有直系亲属,只有旁系亲属的孤寡老人,无论有没有残疾,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是属于五保户,可以由国家统一安排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无论是兄、姐抚养弟、妹,还是弟、妹抚养兄、姐,都不是法定义务,而是附有条件的

  • 兄、姐负有抚养弟、妹的法定义务条件有三个,且应同时具备:

  1. 兄、姐要有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如果兄、姐本身生活困难,仅仅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父母健在,也有能力扶养时,兄、姐对弟、妹也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 弟、妹尚未成年。即: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兄、姐对弟、妹是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

  • 弟、妹负有抚养兄、姐法定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同样应同时具备:

  1. 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2. 弟、妹要有负担能力;
  3. 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最后,我想说的是,兄弟姐妹都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流着一样的血,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在兄弟姐妹有困难时,都应该相互扶持!

自己的兄弟去世了,作为孩子的伯父,我觉得如果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亲人了,包括自己的父亲,母亲双亡自己就剩下一个孤零零的人,我想作为伯父的还真的就应该承担起照顾自己侄子的重任。因为血浓于水,你们是骨肉亲情,作为一个大白的就应该履行这个自己弟弟没有履行完的父亲的责任。

照顾一个孤苦伶仃的孤儿是积德的,况且他是你们家族的后代,更是你这个男人眼中的大好的侄子。所以说作为伯父的应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伯父是没有权利和义务来抚养这个孩子的。但是自己的弟弟已经没有了,可能他的妈妈也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伯父的还真的就不能把孩子不管不问。真的就应该照顾这个孩子,让他快快乐乐的成长,这才是你一个做伯父的应尽的义务。

既然是二胎家庭,那么不难看出,你父母是响应国家政策,年轻时生了姐姐,年龄较大但还能生育,这时政策放宽了可以生二胎,才有弟弟。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姐姐是没有义务和责任来抚养弟弟的。但是,如果你父母年龄大了,家庭条件也不好,基本没有能力抚养你弟弟了。这时如果姐姐已经长大成人,并且收入也可观,那么帮父母分担点,在经济上支持一下父母,把弟弟抚养成人也是应该的。必竟是同胞姐弟嘛。还有帮助父母减轻压力,分担点也是尽孝的一种方式嘛。有能力你就帮帮弟弟吧,长大以后他会记得你的。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已经成年,或者有自己的家庭了,兄弟姐妹没有法定义务。但是,血浓于水,亲情是无法隔离的。如果,兄弟姐妹有能力,出于亲情,还是要照顾的。同时,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补助,申请残疾人低保,相信,在政府的保障,和家人的照顾下,瘫痪者会坚强地活下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赡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兄弟间有扶养义务而不具有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据此,继兄弟姐妹之间,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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