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员工损害公司利益_损害公司利益的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33:21 人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员工起诉公司,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与股东个人无关。

公司有公司的原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个人利益不能损害公司利益,就算员工有职权,也不能为所欲为,自私自利,有了职权就能当家做主人了?你还有上级领导还有老板呢,而且做什么都要和领导商量讨论,不能自作主张,更不能在公司获取个人利益,日久见人心,时间久了,人品就暴露了。

脚踏实地,安分守己,管理好自己的团队,为公司创造价值才是作为一个小上司应该做的工作。

企业应当正风气,找这位员工私下谈谈,了解一下原因,若这位员工把话当做耳旁风,之后再拿着公司利益,拿着工作不当回事,那就容不下他了,有舍才有得,开除虽然会损失一名人才,但是为了公司未来着想,这种员工,自我原则都没有,公司规章制度也不放在眼里,若还是放任自如,那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问题我亲身经历过,由于我们的工作性质原因,也是我们管理漏洞,每个员工手里面都有一定的客户微信。

当时有一个有员工就偷偷接私单,我也是通过客户口中得知,我是这样想的,

第一,我们是做生意的,能不结怨不结怨,尤其是和员工结怨有很大隐患。如果把钱主动退回来,直接走人是最好方案,并告诉他事情的严重性,放她一马。

第二,如果态度不端正,不给退钱,那么直接走司法途径。

第三,这也是管理漏洞,哪里出的事补哪里,第二天每个员工配一个工作手机,工作微信,防止出现类似的事件。

员工接私单说明两个问题:

一,自我反省 管理出问题了及时更正。

二,员工人品不行 这样的员工需要立刻开除,并告知其他员工性质的严重性。

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先反省,在追责,降低损失,弥补漏洞。

既然公司有规章制度,作为员工就应该执行,而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违反制度”,明显就是一个托词而已。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一个公司的中层领导,经常以晚上陪客户为理由,早上十点钟以后才来公司上班。而公司老板并没有给他这个不需要打卡或者是可以晚到的特权,你觉得他要不要接受惩罚?

一、晚上陪客户确实属于工作需要

有一些工作岗位,比如做销售的部门,客户今天过来了,白天谈业务,晚上总要招待招待,吃饭喝酒唱K,一般总要到凌晨一两点才结束。

从员工的角度看,我这是为了给公司拉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从公司的角度,也会肯定他的这种付出,但是这样就可以忽视公司的制度了吗?


二、公司对员工考勤都有一套标准

很多公司对员工的考勤都有一套标准的制度,比如晚上加班到十一点的,第二天可以晚来一个小时;比如副总级以上的领导,可以不用打卡等等。

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而你确实是为工作加班了,那么第二天晚到就有章可循;但是,像陪客户吃饭这种事情,很多公司是不作为加班的,因为虽然你是为了陪客户而晚回家了,但是从公司角度看,你一有公司的费用报销,二对于你自己,也算是一种娱乐,所以不能算加班。

如果你第二天起不来,就只能按照请假来执行,而不能是随意就不来上班,自己给自己放假,这肯定是不行的。


三、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

公司既然有规则制度,员工就应该严格执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了再特殊对待,这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既没有审批,也没按规则制度办事,那么就应该接受惩罚,否则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还以上面请客户吃饭为例,虽然公司不认为这个是加班,但是如果你提前跟领导说好,今天可能会陪客户吃饭很晚,是否能够申请第二天晚来一个小时,相信很多领导都会这样跟你说:可以,只要这次客户的订单达到多少,或者你让客户把合同签了,这些都没问题。

你看这样沟通下来,是不是你既给公司带来了利益,又可以得到领导的支持了。一般规章制度是人事部门制定的,但是也会尊重部门领导的意见,有特殊情况的,领导同意了,就没事了。


四、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损害有多大

如果违反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损害不大,比如一两次因为陪客户晚来,又确实有领导同意了,那么只是一点不良的影响,就可以免受惩罚;而如果对公司的损害比较大,比如你为了降低成本采购了一批低质量的材料,在采购时是为公司考虑省钱,但是却因为质量差被客户投诉,让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都受到很大损害,这个是必须要接受惩罚的。


所以,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到底该不该罚呢?一要看你有没有提前跟相关的领导、部门申请审批,二看你违反的规则制度有没有损害公司的实质利益。

(国家利益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个人利益按劳分配)

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赋予了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和条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一规定了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的主体要件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公司的诉讼地位以及胜诉利益的归属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

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四主要是对提起诉讼的主体进行了解释、以及胜诉利益的归属进行了规定,而在关联交易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小股东诉讼的难度还是很大。为了解决程序合法、实质恶意的关联交易,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五。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扩展资料企业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止员工在简直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规定,将兼职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效解决员工在外兼职的行为。只要经用人单位提出,员工仍拒不改正其兼职行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处理时,需要企业提供可以证明该员工仍在外兼职的证据。3、要求员工报告其就业状况,利用知情权解决员工兼职行为如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作如下表述:“员工在外兼职的,视作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如果发现员工在外兼职,但事先未向企业报告的,企业则可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4、通过避免利益冲突条款的约定,限制员工的兼职行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