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前转移财产_起诉前财产转移给亲属法院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08:42 人阅读
导读:老赖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等形式逃避债务在现实中屡屡发生,对于老赖这种行为,法律上有一个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也碰到一个老赖通过转移房产规避债务...

老赖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等形式逃避债务在现实中屡屡发生,对于老赖这种行为,法律上有一个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也碰到一个老赖通过转移房产规避债务的案件,不过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结果还未出来

债权人撤销权这个规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如果老赖符合该规定,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

不过需要提醒一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个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可以中断,也不可以延长,一旦期限到期未行使,权利就消亡。

起诉前财产转移给亲属,法院要看情况是否查,如果是在起诉前一年之中将财产转移给亲属,则法院会将该财产追回,如果是一年以前转给亲属的,那么法院不会将其追回。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 代位撤销之诉

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诉

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偿之诉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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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因此,你可以大胆地启用法律程序。具体的流程为: 首先,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存续期间,并且对你的债权造成损害(造成不能履行债务的实际后果)。 第二,拿着你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续较为繁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为不必要的纠结而错过举证的最佳时期。

本人曾经参与一线执行工作,就治理老赖有一些实用的心得技巧,不涉及繁琐且难以落实的法律技术,现在为大家分享一下。

当然我们首先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之后才有处理的手段。

第一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人虽然爱财,但是去拘留所里吃15天的苦,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在法院决定司法拘留之后,公安的布控名单上就会出现对方的名字,系统会在查找到之后自动报警,由警方出警将其扭送法院。

第二我们一定要在其被控制住之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与其谈判。在即将被拘留的时候,老赖的心理防线最为脆弱,此时进行谈判,向其表示若达成和解就申请撤销拘留,最容易让其交出隐匿的财产,其若表示自己没钱,也可以要求其亲属或者朋友代为履行部分,这种情况下,若其真的有隐匿的财产的话,还是拿的出来的。

第三我们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其追加执行担保,让别人担保其所欠债务,这样虽然还会有未来的诉讼流程要走,但是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极大地增加了追回来的可能性。

房屋撤销转让之类的制度虽然好,但是法律实操的过程太复杂,成本高,律师费都会很贵,本人在从事执行的时候也没有碰到过类似案件,说明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就不教大家了。

法律系列从一点一滴做起,我是法律小专家陈小彬,欢迎关注互动。

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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