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去世了家人有偿还义务吗_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13:52 人阅读
导读:目前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都是存在着大的问题,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带着平安财险,宜人贷借款带着人保财险。德先生也顺带把这个问题讲一下。信用贷款有保险,...

目前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都是存在着大的问题,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带着平安财险,宜人贷借款带着人保财险。德先生也顺带把这个问题讲一下。

信用贷款有保险,期间借款人出了意外而去世。家人还需不需要承担后续还款责任?其实这同借款有无保险,没有任何关联,它是一个法律继承的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如果家人继承其财产,那就负有还款义务,如果家人不继承其财产,那就不负有还款义务。


如果家人继承了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那么继承了多少就还多少,剩余的借款都不用还。至于有没有买保险,保险有没有代偿?代偿之后需不需要向家人追索债务?这就是德先生下面要讲的问题。

目前市场中信用贷款所带的保险一般是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是保证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定能收回足额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论借款人是否履约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则由保险公司代偿还款。但保险公司在代偿后,能不能再向借款人追索呢?

目前在法律上是没有定论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定论。一种意见是既然借款人付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要承担起损失,不能再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一种意见是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就可以向借款人追讨,其实等同于一种担保。但是谁应该付保险费呢?大家都一致认为,如果想责任清楚,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那么投保人,也就是付费人应该是出借人一方,而不是借款人承担这个成本。

这个问题是说清楚了,但是目前市场中所有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产品,最大的焦点问题不在于上面,而是其售卖保险的过程是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或者事先知晓,或者清晰告知。很多借款人连保险合同都没有见过,那么这种保险合同就是严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应该视为无效。

那么举证这种保险合同为无效的法律基础,就是是2019年10月份银保监会发放的194号文,其中针对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乱象中明确已经指出。针对于放款人为银行的,这就属于捆绑消费,搭车收费,变相提升借款人借款成本。针对于保险公司的,这就属于违规销售保险合同,欺骗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合法权益。

此事大家就明白这个道理了吧。如果碰到这种捆绑消费的借款,去拿起监管条文,勇敢的维护自己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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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数极优的客户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担保措施的,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还包括质押,那么一旦贷款人出现出现意外,作为担保人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附加担保/追加担保

如果你这个担保只是附加的担保或者追加的担保,那么银行首先处置的是第一担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来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只是抵押物价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银行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个人担保。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过世,银行在贷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过世后,会主动扣划借款人在该行账户内的资金,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息的话,则联系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儿),若直系亲属不愿代偿。那么此时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那这笔债务则与你无关了;但抵押物拍卖的回款金额无法覆盖本息的,差额则会向你追索。

仅有保证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这笔资金,仅有保证担保的,此时仍然分情况。银行依旧会先向直系亲属争取代偿,在直系亲属确认无法代偿后,向担保人进行索赔。如果是多个担保人的,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则等额均分;假设只有你一个担保人的,那么此时全部的责任都要由于承担了。

总结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如果非至亲之人(父母、妻儿),不要轻易对外担保,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很严重。


大家好!

一个人突然去世,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和欠其他人的钱一个样,都是钱都是债,对吧?至于该不该由家人还?不同的人都想听到自己喜欢的答案。欠钱的家人多希望人死账销,银行和支付宝却又希望大家都来捧场。我只想说,对不起,我不为任何人站台!该不该还,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债主说了也不算,哪究竟谁说了算?……法律。

今天只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其他的“坏”消息,不用赘述,大家都懂的!

以下几种情况家人可以不还了:

人死了,其名下一个子儿也没有,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三块石头一口锅,放心,家人不用还了。

虽然有财产,但无人继承,家人就不用管了,银行支付宝会吃“自助餐”。

虽然有财产,也有继承人,但继承人全部跑路了,下落不明,你说找谁还?

银行家和马云爸爸说,那钱送给你了,就当慈善捐款,家人笑纳即可,不用讲理。

银行家和马云爸爸又说,最近我很忙,没时间来找你,那也有可能暂时不还,呵呵…

突然发现所签借款合同是严重违法合同,且银行家和支付宝负担全则,好家伙,你也不用管了。

明知道借款人是用来吸贩毒品,走私,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和支付宝仍然借给他的,家人还是不用管……

口水快说干了,突然我倒也觉得“人死账销”好像有点道理。但是试问,如果这些钱是从你的朋友,同学,战友,姨妈,姑父,七大姑八大姨那里借的,你会也非常镇定,非常坦然地给他们说“人死账销”吗?同样是钱,银行和支付宝的钱不是亲妈生的?这里逻辑是否出了问题,不符常理。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告别了蛮荒时代,走向文明社会,靠的不仅仅是伦理和道德,是法律的公平与惩戒才规范了混乱不堪的秩序。诚信的缺失,撕裂了多少亲情和友情,拆散多少美好家庭,曾经的“三角债”令多少工厂企业为之倒下,满目疮痍,至今历历在目。

为什么你缺钱,朋友不借?亲戚不借?银行不借?小贷公司也不借?借钱难,难,难?又能怪谁呢?因为信用缺失,面对信任的严重缺乏,他们绝不可能无动于衷,慷慨解囊。同样是钱,都是用智慧体力和汗水,一分一厘挣来的,来之不易啊!他们更不愿看到借钱是孙,还钱是爷的面孔!今天,社会信用建设再次声势浩大的向你走来,你又作何感想?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需要从每个人做起,不能只对别人指手画脚,而自己却置身事外,无视信用,藐视法律。古人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果前人都来砍树呢?后果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人在江湖,欠人的终究要还,该你的终究是你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理论上,是不需要题主提前还款的。

这里的“担保”指的是“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根据我的经验,银行通常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有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是按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是按比例均分。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即使有多个保证人,其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样的,即每一个保证人均对全部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题中一个保证人死亡,是否需要还款就要看保证方式了。如果是一般保证,那就要归还相当于约定保证份额的部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借款的担保还存在,所以理论上不需要还。

所以以我的经验,认为可以不用还款。当然,如果银行因为担保人变少而感到不安,也有可能要求增补保证人。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要从三方面讲, 首先要看协议约定。

如果约定担保人死了由家属连带偿还。并且家属也签字确认了,那么家属要继续还钱。其次要看财产继承情况。如果家属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债主可以从这部分财产里拿走债务。第三是如果担保人是自己的配偶,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的债务是要连带的。另一方要继续还。(除非有约定表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的债务个人管。那就不连带。)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主要问题在于继承担保人的遗产是谁。法律规定,对于继承人的遗产,是要扣除其所欠债务后进行继承的. 如果你是担保人的继承人,那么在他的遗产无法完成对所应承担债务的偿还时,继承人就无义务再为其偿还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什么情况下会欠债?可能性有很多,而最常见的就是贷款(包括民间借贷),但贷款也不是无条件就可以贷到的,一般都要有“人”和“物”做担保才可以,也就是担保贷款,此外也有信用贷款、甚至无条件的高利贷等。如果欠下贷款的人死了,根据贷款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如此处理——

1、担保贷款——保证

也就是说有保证人给你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不过保证又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债主要先经过诉讼途径判定欠债的人没有偿债能力了,才可以由保证人顶上,要是发现他老家还有一套房子车子,那得先把它们卖了偿债,剩下的才是保证人来还;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用经过法院这一道程序,债主认为谁有能力还钱就找谁,比如欠债的人死了,债主不想麻烦直接找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还债义务。

保证人还不上的话,抱歉了,征信报告就会花掉,以后自己想买车买房就会面临大问题,更严重的还有可能要坐牢。

2、担保贷款——抵押

是指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品一般与借款数目的价值相当,一般都比较贵重,比如房子。如果债务人家属不愿意房子被没收了,可以选择偿还金钱,从而收回抵押物。

3、担保贷款——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是财产是否寄存在债权人处,也就是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不动产转移比较麻烦,比如房子就只能抵押,而动产的转移方便很多,像珠宝、古董就可以质押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然,家属也可以选择偿还金钱。

4、担保贷款——留置

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担保贷款——定金

这种情况在借钱中比较少见,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信用贷款

凭信用借的款,比如信用卡。由于没有任何的担保,日后要是发生什么事死去了,那么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继承人或继承死者的遗产,但死者不一定有遗产,继承人也不一定愿意继承。如果欠债的人有遗产,家属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的话,家属是需要替欠债人还债的。但是,家属还债的限度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限度。如果欠债人没有遗产或家属放弃了遗产继承权的话,那么其家人就没有还债的义务了。债权人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执行所得用于清偿债务,超过债务的部分归还给债务人的继承人,不足的部分债务就此作罢

另外补充一点保险金的继承问题,保险金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的话,不用偿还债务,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要先偿还债务再继承剩下的。一般申请信用卡的时候,所发卡行会以申请人的名义,为其投放保险,条款里都有说明,如果投保人出现意外,那么将会采取减免甚至直接免除欠款。

只能说不一定。

银行

首先来说银行,欠银行钱通常有两种方式,贷款和信用卡,两者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就是有无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

当我们在银行贷款时,贷款合同上除了有借款人的信息和签名,如果有配偶,则配偶会作为共同还款人(也是担保人),此笔贷款同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银行向配偶追讨债务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配偶,银行认为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则有可能要求增加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时,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不要轻易给人担保,免得背上不必要的债务和法律责任),所以这个钱通常是要还的。

而办信用卡时,原则上是没有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的,打个比方说你已婚了,但是在信用卡申请时填写未婚,银行未必能查得到,但是在贷款时必须如实填报并且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所以信用卡更像是个人债务,银行一般也不会像配偶追索,即便是追索,配偶也可以说对此债务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绝承担债务。

支付宝

支付宝里,无论是借呗还是花呗,本质上都是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时与信用卡类似,不需要配偶知情,也没有担保人,所以我也倾向于认为其是个人贷款,家人不需要偿还。

但是信用卡也好,小额消费贷款也好,都会催生一个群体,叫做追债公司专业讨债人,电话会把你骚扰的不厌其烦,是还款还是影响生活,就看你怎么选了。

还有一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如果有人继承了某人的遗产,那么就要承担其债务,而如果不继承财产(或没有财产),那么有人不需要承担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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