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需要注意什么_农村个人之间怎样进行土地租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39:52 人阅读
导读:最好签合同,如果是村集体承包出租,需要和村里签合同,村里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超过一定比例赞同才行。你好,感谢邀请!现在粮食价格低,种粮不赚钱,农民开始多元化发展...

最好签合同,如果是村集体承包出租,需要和村里签合同,村里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超过一定比例赞同才行。

你好,感谢邀请!

现在粮食价格低,种粮不赚钱,农民开始多元化发展,其中很多人就利用农村优质的环境资源来发展养殖业,那租地皮发展养殖业需要注意什么呢?

1.搞清土地的性质.农村虽然高山林立,地广人稀,但是并不是什么土地都可以用来发展养殖业的,比如田地,田地是用来种粮的,圈地发展养殖业是违法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要先去咨询承租的土地可不可以发展养殖业,能不能办理相关证件!


2.搞清土地的产权.有些土地是村民承包的,有些是村集体的,要做好土地流转登记,有争议,有纠纷的土地不要承租,最好是承租集体土地,要签订土地承租合同,协议,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保护耕地可以吗?

当然要保护耕地了,无论发展什么都是要建立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不能破坏环境,林地,农田,也不能造成污染,现在的环保非常严格,我们当地已经取消了很多排污不达标的养猪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农民在查看土地租赁协议时应格外小心,尤其要注意土地租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土地租赁的期限,土地租赁的目的和土地租赁范围等事项。

个人之间租赁土地,必须此地不存在任何纠纷,农村人个人土地要相关土地证件,协商签署正规的书面协议,确定好价格条件,时间长的租赁土地价格,以指定的实物为准。最重要的是,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谢谢邀请!

土地历代是农民懒以生存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就没有人类,没有了土地人类就没有粮食,所以农民似土地为命宝,寸步不离生我养我的土地。

近十年农村由于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外界各种原因的干扰,种一季只是收收成本而已,根本谈不上赚钱,如果那年遇到自然灾害还得亏本,所以农村大部分青壮劳力结伴外出打工,况且打工赚钱快,还比较单纯。所以农民对种地抱无所谓态度,加上近几年政府对粮食调控,种地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各地出现了大片抛荒田,农民眼瞅着土地抛荒也无能为力。前几年土地确权基本完成,政府随之提出把土地流转出去,让政府或有能力的人来承包激活土地,让农民完完全全坐享其成。

土地在头脑灵活的人心里明白,利用好了土地它会生出金子,因此勇于冒险,敢于投资的老板们圈地搞种植业掀起了高潮,种葡萄、种水密桃、种弥猴桃、种马岭署、种有机大米、种各种有机蔬菜等等农付产品,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种植吃的东西永无败日,因此搞种植的老板们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首选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工业发展迅速,起先由家庭作坊通过几年的打拼,逐渐引成了规模,他们不甘心原始作坊的经营模式,走出去把土地圈好,建标准厂房。工业发展了,给地方闲余劳动力创造了就业的机会,也让农民偿偿当工人的惬意感觉,因此把土地转包给工矿企业的老板们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首选之二。

经济的发展使城市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大批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留在城市工作,因此城市发展势在必行,商住楼、商品房、安置房,各种商业设施、学校的扩建及道路设施等等,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所以农村的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租是首先之三。

当然国家建设更离不开土地,交通设施、河道水利工程、军事设施、民用设施等等,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未来的发展也会随着改变,当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我们农民。

珍惜你我脚下的土地,为子孙后代留下栖息的地方!

如何辨别土地的征和租,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案: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变更有土地的征收、征用、出租、流转、没收几种形式,现以题中的征和租作简要介绍:

(一)

“征”在我国是指需要用地方向拥有土地所有权方征收或征用的情况,在这里要重点注意征收与征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1.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军事、基础能源等的需要,合理依据法律法则的相关程序、步骤、批准权限,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相应的补偿,然后将农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2. 征用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国防军事用地、基础能源建设需要用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步骤、批准权限,合理合规地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补偿后,将农地的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行为。

土地的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土地的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所以征收土地与征用土地两者之间有着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

(二) 租

“租”也就是租赁,它是指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分离;土地的使用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土地所有权者支付相应的租金后拥有使用权,期满后,使用权消失交归所有权者。在土地租赁过程又分为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两种形式:

1.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

2. 集体土地租赁是集体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

3. 在农地出租过程中,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善自改变用途;出租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承包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用地建设。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禁止“以租代征”的方式改变农村集体土地使有用地进行非农业用地建设。

上述为本人观点,如有不同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或关注。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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