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人死亡与肇事者索赔_车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车主该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3:02:36 人阅读
导读:谢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亲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责,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三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

谢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亲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责,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三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死者户口和被抚养人数决定。多赔一些才会取得家属谅解,才会判处缓刑。

肇事者的车险与受害者的人身意外险是两回事,所以,保险公司在给付上不发生冲突。举个例子说一下。

如果肇事者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的限额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先从交强险部分拿出11万元,其余不足部分从三者责任险中给付,总计61万元,不足部分由肇事者自掏腰包补齐。

受害者生前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费为一千元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全额赔偿受害者50万元的赔偿金。这样,受害者家属可以得到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付的61万元+自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金50万元,总计111万元。

不知题主看懂了没有。

看了题主的描述,我们没有什么可帮助的,唯一只能把我们所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提供给题主作参考。

首先交警已判责各负一半,就说明肇事方只有一半的责任,按应赔偿的总金额中只能赔偿一半,其中一半自负。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方赔偿的这笔费用不是遗产,是死者的抚血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这笔抚血金包含了婆婆的生活费用,配偶的生活费用,子女的抚养费用。婆婆的生活费用是有年龄规定的,比如按老人活八十岁寿终,减去她现在的年龄,余下的年龄按当地老人的生活水平计算的,年龄越大,抚血金越少。对于你老公承担的40%责任,有保险理赔当然好,没有保险理赔,但是他也是受害者,最关键一点是他也死了,这种情况是不承担任何赔偿的。

你老公的叔叔伯伯们想要来以老人的名誉要求赔偿,只能从对方赔偿的那份抚血金中提取她应得的那一份。如果婆婆想要分你老公留下的属于她的一份遗产,因公公也同时死了,你就由你子女代位同时申请分割公公的遗产。看他们还有何话说。

不过出于亲情关系,婆婆应得的抚血金不一定按她的寿终年龄计算,多给她一点,以此表示替老公尽孝是应该的。

当亲人意外车祸去世,而肇事者拒不赔偿怎么办?

这几年,我们也遇到了一起类似的事故。

2016年秋,我们在青岛李沧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详情见我的头条文章,《青岛遇到黄淑芬》,里面的肇事者也是非常缺德,不但是伤者住院期间分文不垫付,法院判了也是玩失踪。把我们的经验介绍一下。

1、交通事故,其责任主体不一定是肇事者。如果能确认其他的责任者,那么赔偿的可能性就会扩大。

例如:

车主、肇事者并非一人的,且车主有一定过错的,可以追加车主为赔偿赔偿主体。

肇事者开单位车辆肇事的,可以追加其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肇事者是义务帮工的,可以追加被帮工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等等。

2、可能的话,及时保全车辆。

保全车辆有两个方式,死保和活保。

所谓死保,就是查封车辆,不能继续开。

所谓活保,就是查封其档案,不能过户,但是可以开。

3、及时查明赔偿责任者的财产情况,如果有转移,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常见的情况是肇事者夫妻协议离婚,把财产给老婆,把债务留给自己。如果这种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实施的,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这种财产转移。

4、该用的手段都要用上。例如,法院判决以后即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如果查不到财产,应当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必要的时候要求法院拘留罚款。这些措施,对拾荒老人来说可能无用,但是对于一个干事创业的人来说,至少会增加很多麻烦。

5、最重要的是,查清对方有无其他财产,例如他是否有工资收入,是否有租金收入等等。

6、如果对方有能力拒不履行,要花一定精力收集其拒执罪的证据,必要时候通过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逼其就范。

7、如果对方玩失踪,可以通过悬赏征集线索。例如前述那个黑心老赖武鑫,我们就是通过选上的方法,摸清其活动范围和获得收入的信息。

以上回答供参考。

【事件】

郑成22年前就和前妻离了婚,两人协议儿子郑小军由他爸抚养,其母陈翠蓉不需出抚养费。离婚后,陈翠蓉偶尔回来看望儿子并给儿子带来一些东西。如今,孩子刚刚长大成人,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保险公司赔偿了60万元。孩子去世了,两人心情都十分沉重,但是这60万却让俩人再起纠纷,郑成认为“离开这个家这么多年,从没给过抚养费,孩子出事儿了,凭啥来分钱?”,陈翠蓉却认为“同为孩子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与孩子的关系并没有断,这笔赔偿金理应评分”


【分析】

郑小军的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谁有权分到一份?父亲和母亲各应分得多少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亲密程度,尤其是对死者所尽义务多少确定。父母离婚后,王小军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也由父亲抚养长大。虽陈翠蓉主张其不间断对王小军尽到抚养义务,但与郑成所尽义务对比,显然少很多。

所以郑成应分得总赔偿款的80%,陈翠蓉分得总赔偿款的20%。

你这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唉!对方指的哪个对方?是请人做事的一方还是开车肇事一方?请人做事的一方没多大责任的,因为他不是给主人正在做事时所造成的,而是做事之外的不测而发生的,所以主责应在死者与肇事驾车人之间去区分,如果死者主责,那驾驶人员赔偿不多,当然主人也要赔些。如果肇事车主责,那没话说的全赔,当然交警取证法院判定为准。这纯属个人看法,对法律非专业,所以不正之处请谅解

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看看车主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车主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车主需要对司机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也就是说,司机是在从事车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司机或者车主(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司机是车主公司员工,且该公司是个体工商户,车主需要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公司属于个人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司机在从事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车主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对于个人工商户承担的责任由车主承担。

综上,司机在从事职务行为时导致他人死亡的,车主与司机是雇佣关系或者司机是车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员工,车主需要替司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同是车祸死亡,有的几万就能了事,有的要一二百万也未必算的清。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案发地位置有关。目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因此,越是发达地区,赔偿标准越高,越是经济落后地区,赔偿标准越低,高低之间,大概能差两到三倍。

二,与受害者户口性质有关。现行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即使是同一地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计算标准也会相差很多,通常,两者有两到三倍的差距。有些受害者是农村户口,但是符合一定条件(如在城市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失地农民等),可以按城镇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额一下子多了一倍多。

三,与受害者承担的责任大小有关。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是先计算总的损失额,再从交强险中按照有无责任和限额赔偿,剩余部分再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其中交强险有责赔付最多12.2万,无责赔付最多1.21万,然后肇事者全责赔100%,主责赔70-80%,同责赔50-60%,次责赔30-40%,无责赔0-10%。假定总损失100万,如果机动车全责,那就赔偿100万,机动车主责,赔偿11+89x(70-80%),也就是73.3-82.2万。最差的情况下,机动车无责,最多赔10万左右甚至只有1.2万。

四,与受害者年龄有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六十岁以下受害者按二十年计算赔偿金额,六十岁以上每多一年少赔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无论年龄多大统一赔偿五年。因此同样情况下,青壮年和老年人最多能差四倍。

五,与受害者家庭成员有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有一项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有的受害者没有被扶养人,这一项无需赔偿,有的受害者上有父母,下有几个孩子,计算下来这一项也不少。

六,与肇事者是单位还是个人有关。根据法律规定,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按双方过错,肇事者支付能力等综合考虑,一般个人肇事者由于赔偿能力有限,本项一般也就两三万,但赔偿责任主体是单位的,一般可按五倍左右赔偿,也就是十万左右。这项的差别有几万元。

七,与肇事者身份有关。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肇事者主责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刑事谅解书的,可以从轻或减轻。有的人宁可坐几年牢也拿不出刑事谅解的费用,有的人,宁可拿上十年的收入也想免受刑事处罚(公职人员一旦判刑,会开除公职)。因此这一项差别也非常大。

八,与双方的处事水平有关。有的肇事者处事水平高,能用各种方法争取互谅互让尽量少赔,但有的则正好相反,多赔些并不奇怪。曾经见过一个挺有身份的,撞死人后一点愧疚之心没有,笑嘻嘻的说,不就死个农民吗,我买了一百万保险,足够了。但是他的恶劣言行激怒了受害者。在谈刑事谅解问题时,受害者亲属说,你不是说了不就死个人吗,事确实不大,你给死者披麻戴孝三天,保险之外再付二百万,给你刑事谅解,少了免谈。这就是为富不仁,出言不逊的下场。

九,与受害者是否有抢救有关。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当场死亡的,赔偿项目中就没有与抢救有关的费用。但有些受害者当时并没有死亡,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检查伤势很重,送ICU抢救,有的抢救下来要几十万,有的在ICU好几个月,每天费用上万,另外还有陪护,住院生活费补贴等,加起来上百万的开支也不奇怪,这一项就超过死亡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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