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_开发商私自挪用维修基金是不是违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03:29 人阅读
导读:抵押是合理合法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不可挪用的,业主只能维权的项目为:“拖延办理房产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维权。针对该问题的分析:1、房地产开发过...

抵押是合理合法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不可挪用的,业主只能维权的项目为:“拖延办理房产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维权。

针对该问题的分析:

1、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都是抵押的。

没有肆无忌惮的抵押,属于正常抵押,也是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押,房地产开放企业在进行房产项目开发时,抵押物包括土地和房子,两者均是抵押状态,这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期房预售或现房销售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文标记该房产有抵押,买方签定了合同即为认可并接受这一抵押情况。

2、擅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

首先这个问题,业主应该搞清楚公共维修基金的动向,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并不是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公共维修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门,至于挪用这一说也不存在,但不排除开发商代收,若开发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的费用,应有收据、该款项的用途、主管部门的发票,若款项用途挪作他用则为诈骗行为,所以这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行为一般开发商也不敢去挪。

3、拖延办理房产证

看合同中具体的约定办证时间,开发商的拟定合同之前就已经考虑好这一情况的,所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来进行维权,该赔多少就配多少,现实中开发商违约所赔付的费用一般都较少,业主一般都不满意,但想多赔也不现实。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双方都是围绕着违约赔尝金的具体费用,或者赔偿的方式(一般有开发商不愿支付现金,违约金另做抵扣物业费等等),这些问题来纠缠,

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双方同意下列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的金额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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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开发商没有转交维修基金,可以起诉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如果是事后制造伪证将钱骗出,可以先起诉房产局监管不力,在有房产句起诉开发商制造伪证、诈骗。

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或到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到公安部门立案追查。

您好,侵占、挪用维修基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法律制裁,那些欠缴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仅要被强制追缴,不仅要被行政部门处罚,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采纳

房地产商不敢把房屋维修基金拿走的,除非老板跑路了。正常情况是地产商替房产部门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同时要张业主出具正规发票,这个钱讲进去政府财政,假如地产商未将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款项足额支付到相关部门账户里,该项目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不动产权证、开发项目清算等等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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