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_请问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30:42 人阅读
导读: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请问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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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指的是员工根据单位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提供了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比如,本来小王的单位每天朝九晚六,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小王星期三加班到了八点钟,那么久应该支付给小王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规定,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的人,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进行补休,补休之后不需要发放加班工资。若不能安排其补休的,那就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计算。

在国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出明确的要求,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重庆地区【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就对加班基数做出了规定。判定的先后顺序为:

1、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加班工资的,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2、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基数计算;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如何处理?

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详细讲解的是重庆地区的加班工资基数核定方式,外地的方法其实大多数雷同,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还得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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