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_公司不开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给补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3:58:38 人阅读
导读:没有办理离职就自离了,现在公司都一直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工作都没办法找,应该去向原单位补充办理离职手续,取得离职证明。工作都没办法找,是因为单位在招聘时,...

没有办理离职就自离了,现在公司都一直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工作都没办法找,应该去向原单位补充办理离职手续,取得离职证明。工作都没办法找,是因为单位在招聘时,都需要应聘者出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劳资双方已经结束权利和义务,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该证明通常也是劳动者求职的必要文件之一,新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违反劳动合同法,通常要求应聘者出具该证明。有正式单位不可以同时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这种做派是非常不地道的,完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没有必要个人去找公司纠缠。现和大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公司的违法行为体现在三个方面。

根据你描述的的情况,实际你到公司工作的时间也不长,也就是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公司在你这个问题上,其违法行为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二倍的工资;二是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三是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益。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分析,公司存在三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以下权益。一是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你上班期间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要求公司补缴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社保的补缴从你进入公司开始计算,到正式离开公司时结束;三是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由老板娘口头通知你离职,所以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给予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当然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到半年,只能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加上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第三,公司不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怎么办?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个公司的管理是非常不规范的,从你进入公司开始到离开公司,你接触的都是老板,而不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离开时是老板娘口头通知你离职,所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经济补偿之类的涉及到法律法规的事情,这样的公司的老板或是老板娘是肯定不懂的,还需要对他们进行劳动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对于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劳动维权途径。

目前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可以处理。一是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当然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非常强硬,而且不允许你进入公司,这样的协商的大门已经关上了。如果你进入公司保安拦住你时,可采用适当的办法录音录像,作为你无法和公司协商的证据材料;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劳动部门是国家劳动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同时也劳动者的坚强后盾。在向劳动部门求助时,要将用人单位违法的主要事项、你的主要诉求,相关的证据等写成一个简单的举报材料,最后要求劳动部门帮助你解决什么事情等;三是直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最好是到当地总工会找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金额不高,所以请律师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除了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以外,协商不成的,只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者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不支付赔偿金为什么?如果说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是由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的,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待遇。

但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是企业单位解除的,而是你自身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自身主动提出离职就不具备享受补偿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要根据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来决定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才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待遇,那么这个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在企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工作,一年大约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但是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也是同样,只有单位单方面解除你劳动合同,那么你才能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如果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不能够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自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一个区别。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一、相关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公司相关文件: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行政部:收回离职人员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文件柜钥匙、办公室钥匙、电话机、员工证件等相关物品。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名确认。(行政部门需将收回物品登记在册)

项目部:收回离职人员项目部业务书籍、软盘光盘、业务帐号等相关资料,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IT部:收回离职人员借用笔记本电脑及借用电脑进行配置检查,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总经理签名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二、相关对策

1、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百度上有这样的解答: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不管企业批与不批,30天后合法离职。虽然法律讲求证据,为防到时公司耍赖,所以你的书面辞职申请一定要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E_mail等有据可查的形式递交!记住别不服从安排哦!

但是,在笔者看来,没这么简单!你不办理离职手续,难道不好最后那10天或者15天的工资了?

2、根据笔者20多年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应该这样面对。

首先,员工提出来离职,从法律上讲,合法,相互选择嘛!但是,从感情上讲,员工理亏,人家辛辛苦苦培养了你,并没有亏待你,你一拍屁股就走人了!

其次,公司为什么要留这位员工,这位员工一般都是高贡献的员工。您想想,如果公司主动让员工离开,还要赔偿。现在,员工主动离职,不需要赔偿,多好!所以,员工的贡献和工资的性价比高,公司舍不得让他走。

3、作为有更好选择的员工来说,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第一步,找HR部分,要离职申请书来填写。

第二步,找领导谈,必须找一个非离职不可的理由。比如,老婆怀孕,自己和老婆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年事已高,只能自己辞职照顾老婆。再如,自己的亲戚开公司,要自己去帮忙,等等。

第三步,希望领导签批。同时,主动提出,自己的工作,可以跟小李交接,小李完全胜任。

领导一听,知道您是专业人士,他只好说:行!等我们招到人了,就让您走!我们也有难处啊!

大概过了一个月之后,就跟领导说:我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但是,这么长时间了,公司还招不到人,我走不了,心情很烦。其实,你留我没用!如果公司再留我,我就天天来打卡,不干活。因为,我现在根本没心情工作。

话说到这一步了,一般来说,领导都会让员工走人的。

注:如果员工私自走人的话,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就没了,去告公司,很难告得赢。如果新单位要自己马上上班,就跟新公司说,要赔自己半个月的工资,因为原公司不肯放人。

作为公司的高管,一般不会跟原公司撕破脸皮。

  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你好哇,我是默简之,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两个方面来看:

一、本公司

根据题干的问题,公司性质变更,执照没有办下来的前提下,原来的公章没有作废,还是可以使用的。

离职证明,正常情况下,只需要盖企业公章或者人事部门专业用章,所以企业执照变更期间,给你开离职证明是可以的。



二、入职新单位

离职证明并不是入职一个企业的必备条件,这个根据各个单位的情况而定,比较正规的企业都需要离职证明,也有一些企业不需要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也可以协商解决:


1、你这个情况属于特殊情况,给新单位说明情况,我认为新单位的人事部门是可以理解的。

2、协商可以离职证明晚交,等前单位开好了,再递交。

3、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大意因为前单位变更执照的原因,离职证明暂时无法开具,你承诺自己的入离职时间是正确的,愿意承担因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一般人事部门会愿意接受的。


如果各种协商手段都已经做了,但是新单位依然卡着不行,我觉得或许你和这家单位的缘分不长,可以考虑别家。


祝你找到好工作。


我是默简之,高级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13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职业经理人,职场经验分享,观点探讨,欢迎一起交流学习。

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民法通则》,你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诉求:

1、解劳动合同;

2、由公司按劳动法规定赔偿你合理的待遇;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

建议你不妨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整理你手头现有的证明与在该厂劳动的资料,包括每个月你签名的工资表、企业给你发工资的银行帐户及进帐记录、工作证、出入证等;

2、收集其它员的的证明资料,证明该企业长期存在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行为;

3、委托律师到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相询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税收手续办理情况,收集国家相关的政策;

4、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以有效的方式送达企业人事部门,记录接受人信息,如果人事部门同意按你的申请与你协商,你要主动与企业协商,在满足你要求前提下,最好双方达成和解,一定要达成书面签订协议;

5、企业人事部门拒绝你的申请,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亲自送到劳动仲裁部门,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做好参加仲裁活动,领取劳动部门仲裁裁定书;

6、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你的仲裁申请或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律师起草诉状,并由你亲自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准备好开庭手续,并按法院通知参与法庭调查活动。

但愿帮你解决眼前的困难。

你好!我是梨子,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关于裸辞已经离职,但是公司各种理由不放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觉得一般情况下,既然考虑清楚辞职,就要态度坚决。严格按劳动法要求,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放只是暂时找不到替代你的人选。为什么我认为一定要坚决离开呢?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你提出来离职前一定是考虑清楚,我不建议以辞职为要挟来谈条件。如果还想留不建议先提辞职,可以找领导谈一谈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如果仍然不能改变,你已经心灰意冷,最终提出辞职就要态度坚决。

二、对于老板来说是很看重忠诚度,你既然已经提出辞职,在老板心中忠诚度已经大打折扣,以后也不敢再委以重任。

三、如果你提出辞职,然后又不走了,同事知道的话都会对你有看法,以后在公司继续工作会比较尴尬。所以我认为提出辞职一般是要坚决离开的。

但我认为也会有特例,详情请见我的视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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