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报价单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它是一方订约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并非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其撤回行为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都对要约邀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报价单的内容不具体,不确定,不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除非报价单做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其中的部分内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要约价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以招标形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的是投标。
投标是设置一个价格的一个提议。提议人愿意付出东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也就是说,在确定中标人钱,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如果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将来就会出现旅行合同时使用哪一个合同的争议。但是,有的时候,招标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会要求中标人另行签订一个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签订的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月10号到12月12日明显已经超出30的规定。 1.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对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案例:招标人向A B C D E等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相对应: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本案例: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3.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同意要约的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本案例: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在5周岁到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无成人陪伴儿...
2022-06-08 04:50:48 1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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