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事实劳动关系_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03:11 人阅读
导读:随着企业改革改制,部分职工被下岗分流不可避免,这是正常现象。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关闭破产企业可以通过支付一次性安家费或经济补偿金,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部分职工被下岗分流不可避免,这是正常现象。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关闭破产企业可以通过支付一次性安家费或经济补偿金,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职工以前的连续工龄,应称为视同或实际缴费年限,这是不允许、也不能随便擅自加以否认并买断的。

除关闭破产企业的特殊情况以外,个别企业企图通过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甚止是采取高额补偿办法,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个别企业通过如此做法买断工龄,否定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终止与职工的合法劳动与社保关系,这是完全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的,只能是个别企业的一厢情愿而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10号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它是既定的一个客观存在,是受法律法规所严格保护的。个别企业采取买断工龄方式,擅自终止与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其实质就是要剥夺职工依法参加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当权益。因此是非法的,也是行不通的。

很显然,买断工龄作为企业行为,是政策和法律所不允许的。下岗职工合法的劳动关系,不会因企业的非法买断行为就能取消或剥夺掉,而是依然合法存在着。因此,企业按规定继续支付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用,并按规定为下岗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必然会得到政策法律的强力支持而得以维护与保障,下岗职工必须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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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就是这种情况,属于单位破产,按工龄买断.大概是赔偿了三万元钱。因为他是企业改制下分流下岗.失业的工人,档案转交到了市社保专门管理下岗工人那一块的档案室里。所以.既使他以后尝试了各种各样的职业,所以他还算是企业职工,不算是灵活就业人员。所以他退休的时候,还是按照企业工人退休的政策办理的。因为他是有害工种,所以提前五年退休,也就是五十五岁退的休。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的那些一直没有工作,自谋职业的人群,他们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应该也和企业职工一样吧。




谢邀。这要看原单位改制批文,上级部门在批文中都会明确原单位员工改制后的安置问题。如已明确由改制后的新单位负责安置,原单位所签合同应提前终止,并给予相关补偿。然后由新单位重新签合同。如本人不愿意,可另谋出路。

最高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21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是否可以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员工工资可以优先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是根据法院何时宣告企业破产决定的。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不复存在,也就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同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后的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债务后,会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所以企业破产员工不必惊慌,按正常的程序离职即可。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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