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拼车出了车祸责任_同事间拼车,出了车祸,车主要负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7:53:31 人阅读
导读: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我搭朋友的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是否他对我有赔偿责任?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朋友应当承担责任。毕竟,坐的是他骑的车,他有保证乘座者安全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乘座的是“免费”电动车,而不是商用电动车。朋友也不希望出事,也希望把你送到安全地带,以进一步加深彼此的感情。出现事故,绝对是朋友不希望看到的现象。

那么,该不该依照法律去要求朋友赔偿呢?如果永远不想再做朋友了,如果也不想在别人面前抬起头了,如果今后不再生活在社会上了,那就去要求朋友赔偿,且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朋友赔偿。因为,赔偿款到手,必然必须离去,且不是一个两个朋友,而是周边所有的朋友。特别是今后遇到什么事,只要知道你曾经的行为,都会躲得远远的。他们甚至担心,你会讹诈他们。

这样分析,还需要赔偿吗?不仅不需要,就算朋友主动把钱拿给你,也要坚决推辞,以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成为一辈子的朋友。

你和车主平摊油钱是基于他已经默认与你同行。

这只是一种同事之间的友谊。与责任无关。发生事故要看是出于什么情况。打个比方:你想去上海玩,你喊了同事,你跟他说一起去,他也想去的情况下,你说平摊油钱,路途上出了事情,他开的车,如果是你们的车全责,他会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你不需要担责任,但是,每个开车的人都比较爱惜车,所以,你人情上算是欠了,所以请吃个饭啊什么的,弥补一下,毕竟不是你开的车。担如果是他主动叫你出去玩,那就不需要什么,你如果也想请客吃饭那叫安慰。前提是你在他开车的时候没去干扰。总之,这个是司机的事情,你只要不去干扰他,出了事情,你都不需要有什么责任。在法律上你只是一名乘客。

没有办法,法律不容情

能否向车主索赔,要看车主对车祸是否有责任。虽然是搭顺风车,驾驶人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如果顺风车主(驾驶员)有责任,搭乘者可以向车主(驾驶员)索赔,当然一般认为可以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毕竟是好意同乘,帮忙啊。

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也规定,驾驶员要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明确驾驶人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以保障车辆及乘车人的安全。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同时,该法第66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拼车有风险,车主需谨慎

千真万确的事情。两青年属同一村庄,从小玩到大,又在同一单位上班。每天基本上坐一摩托车上班。

在前几年冬天,由于路滑,摩托车翻下几米深的田边沟里。骑摩托车只擦破点皮,而坐摩托车的摔成重伤,医药费花几十万。

交警判定医药费由骑摩托车赔偿。由于两个关系很好。伤者也垫付一部分。最后,伤者老婆不同意,硬是把骑摩托车者告上法庭。结果很明显,骑行者肯定赔偿。两家真的变成仇人了。

通过此案例就明白了。如果同事拼车上班。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拼车付没付乘车费,或者平时帮车主加油。此时,开车者必须负责任。

假如是两车碰撞事故,对方全责还好说。如果是己方责任,在保险不足情况下,开车者必须赔偿。

对于损失不大还好说。坐车者也不好意思要开车者赔偿。如果坐车伤的较重。那就麻烦了。即使是亲戚,估计也会翻脸的。何况是般同事。

大家都知道,车不能外借,其实,拼车上班或顺带上班也是一个道理。出事故开车的肯定要负责。

对于此事,应该有很多案例。所以,顺风车,拼车有风险。平时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事故,大家都不好。变成仇人分分秒秒。

你还敢拼车吗?

首先假设汽车爆胎完全是意外,没有其他对汽车爆胎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这样的前提下,可以推定是您没有做好汽车保养导致汽车爆胎,因而您对爆胎导致汽车失控撞到墙上而造成同事右腿骨折之事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您的同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搭乘汽车这样的交通工具存在事故和意外风险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在获得免费搭乘这一帮助的同时,需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所以您同事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无偿搭载他人,是为他人提供帮助,不是对价交换,不符合《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条件规定,不能作为契约行为,搭乘人不能要求搭载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您和您同事对于这一事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负担一定的损失。至于各自担负损失的比例,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建议您向当地司法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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