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无论有偿还是无偿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好心不代表无责,受害人乘坐谁的车出的事故,作为驾驶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简单的理解,除非自愿的自杀无人担责。其他情况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责。
千真万确的事情。两青年属同一村庄,从小玩到大,又在同一单位上班。每天基本上坐一摩托车上班。
在前几年冬天,由于路滑,摩托车翻下几米深的田边沟里。骑摩托车只擦破点皮,而坐摩托车的摔成重伤,医药费花几十万。
交警判定医药费由骑摩托车赔偿。由于两个关系很好。伤者也垫付一部分。最后,伤者老婆不同意,硬是把骑摩托车者告上法庭。结果很明显,骑行者肯定赔偿。两家真的变成仇人了。
通过此案例就明白了。如果同事拼车上班。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拼车付没付乘车费,或者平时帮车主加油。此时,开车者必须负责任。
假如是两车碰撞事故,对方全责还好说。如果是己方责任,在保险不足情况下,开车者必须赔偿。
对于损失不大还好说。坐车者也不好意思要开车者赔偿。如果坐车伤的较重。那就麻烦了。即使是亲戚,估计也会翻脸的。何况是般同事。
大家都知道,车不能外借,其实,拼车上班或顺带上班也是一个道理。出事故开车的肯定要负责。
对于此事,应该有很多案例。所以,顺风车,拼车有风险。平时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事故,大家都不好。变成仇人分分秒秒。
你还敢拼车吗?
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搭顺风车的大多是同事、邻居、朋友等,而且会免费搭乘。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应考虑哪些因素?责任应由谁来负?损失由谁赔偿呢?
首先,应明确搭顺风车行为的性质。顺风车行为就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好意同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二是车辆驾驶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目的而非为同乘者的目的而行驶。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看驾驶人是否有过错构成了侵权。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作为车辆驾驶员都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安全,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不能因为同乘者是免费搭乘车辆就降低驾驶员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人身利益是高于一切的,“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2、违法行为,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3、因果关系,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4、主观过错,是指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再次,不能让好人没好报。“好意同乘”的前提是“好意”,并非歹意,让人无偿乘坐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驾驶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善意行为,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符合“善良风俗”原则,所以在处理好意同乘纠纷时不能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自不待言。减少甚至除免其好意者民事责任才符合“善良风俗”。如果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责任或赔偿责任,等于常说的“好心没好报”,让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人感到司法不公,社会舆论也不赞成。
所以,在处理搭顺风车 “好意同乘”的交通事故纠纷时,一般应在肯定驾驶人乐于助人的初衷的前提下,结合驾驶人和乘车人有无过错,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权衡把握进行对待,让伤者得以救助,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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