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屋是有使用性质的,住宅类的房屋是不能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住宅房屋改成商业用途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住宅用作商铺经营,拆迁时可以按商铺标准进行补偿吗?
一、住宅用作商铺经营,可以当做商铺拆迁标准给补偿吗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改商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然后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实践中,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和房产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临街性 2.实际用于经营 3.传统人观念中就是一个商铺的外在属性(满足其一即可)
补偿参考符合四同:同性质、用途、地段、区域,一般补偿来讲,底商价格最高,二三层比较便宜,标准:参照市场评估法,一般参考3公里以内。
除了正规的商铺,还有一种经营用房是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另外一种情况,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房屋从性质上确实是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且有一定年限,房屋的产权人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提供了纳税证明,这种的房屋应该怎样补偿?
虽然从房屋的性质上讲仍应定性为住宅,但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被征收人实际上已将房屋合法用于了经营,并以此为业,维系家庭的生活。如果就单纯看房屋性质,对被拆迁人失去经营场所、失去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置之不理,仅仅按照住宅予以补偿,不仅是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有悖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充分发挥物的效能的绝对支配权,也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妥当的。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提到,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为具体落实该通知内容,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规范。
各地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政策采用了不同的模式,就房屋的补偿而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即高于普通住宅低于正规商铺的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证、房产证是否载明具体使用性质和用途。其次,若房屋产权证载明商业用途并全部变更住改非等取得完善手续,则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要求补偿并主张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等等,参考周边商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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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用房,在拆迁时,要根据房屋产权属性和营业的情况来区分具体的补偿项。通常包括了房屋本身市场价值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搬迁费等补偿。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商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
什么是合法的商业房?我们通常说的是,房屋本身没有违建,然后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纳税记录。这样的商用房就是合法的商业房。应当参考周边商铺获得足额的相关补偿。
一、如果是自己住宅,会有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一点可以参考,周边的房价。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通常是月均营业利润的六个月到一年的补偿。
三,装修装饰费补偿
四、搬迁费。对于设施设备搬迁的费用。
五、其他奖励政策
主要是这五方面。
如果房屋本身是违建,也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没有纳税记录。那么这样的商用房,就很难争取到和正常商铺等同的补偿。通常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补偿,通常不会太高。
有的商业房原本是,住宅用途,后来改为,商铺。比如说一楼的住改非房屋,过去是很常见的。这是我们八十、九十年代常见的一种形式,是我们老百姓生存生活的一种方式。
这样的住改非,如果是合法建筑,也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拥有纳税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必须从事实出发、尊重历史。那么可以参考周边的商铺进行合理补偿。
至于参考商铺补偿的比例,各地规定不一样。
租用商铺,或者门面房,来进行合法的营业生产,遇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主要是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装修装饰费用补偿和搬迁费。
但是,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也发现,很多租用商铺来经营的商户,在和房东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说,在和房东的合同当中约定了拆迁补偿,与商户无关。那么根据这个条款,商户确实就没办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
还有就是遇到拆迁时,房东会提前赶走商铺经营者或提前终止合同,毁约。独吞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不管是自己的商铺经营,还是租用别人的商铺来营业,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建议,您一定要尽早启动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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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整理:在实际生活中面对商铺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一)货币补偿(二)产权置换。
其中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即将被拆迁的商铺进行专业的估价。依据相应的法律和补偿政策制定出一个有据可循补偿金额。产权置换又可分为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商铺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商铺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异地置换不同地段存在差额补偿问题?其实在实践中,都可以争取且有一定的谈判空间。首先需要看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看在协议中关于遇到拆迁的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归于甲方,那么承租方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自愿进行了约定,放弃了补偿。如果约定了承租方也可以主张一部分补偿,那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补偿款的分配。总之就是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租方有补偿吗?应该说承租方在拆迁补偿中是可以提出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的补偿的。
最高法曾经有这样的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5387号行政裁定书在裁定理由中就是这样描述的,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但该条例也并没有排除其他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补偿安置。也就是说除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承租人也是可以参与补偿和安置的。但同时该裁定中也明确指出,一般而言,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如果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在行政补偿中提出的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与补偿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所以当承租人未与出租人有过补偿的约定,在拆迁时关于拆迁补偿发生了争议的话,建议首先和房主进行沟通协商,就补偿分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当拆迁方下达补偿决定的时候,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拆迁方争取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如果拆迁方将一切补偿都给了房主,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话,可以再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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