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_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是否需经过债务人同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54:55 人阅读
导读:可以直接变更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可以直接变更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债务转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相反,债权转移,通知债务人就行。

总有客户火急火燎地找到我们,说自己的借条快过期了,得赶紧起诉。借条真的有过期这个说法么?

客户口中的过期,正是法律概念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它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债权人。是的,你没有看错,不是约束债务人,而是约束债权人。诉讼时效的意义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在权利温床上惰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明状态。简单点说,就是权利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后果自负。

觉得这个理由有点扯?扯也没办法,诉讼时效被我国法律认可。所以不论你认不认同他,他都在哪里,并且约束着你。我们言归正传,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如何约定的?

首先更正一个概念,新民法总则已经将一般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更新为3年。所以如果你还在哪听到有借条过2年就失效的说法,你可以艺高人胆大地告诉下对方,兄弟,你的知识库该更新了。

知道了一般诉讼时效已经变成3年之后,那么这个时效怎么计算呢?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又是什么?今天咱们就以借条为例,讲讲这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借条上具体分为:

1、借条日期明确,同时约定了还款日期

举例:

借条

今借到王大(身份证号:*****)人民币伍万元整,经协商一致,约定2018年7月1日归还全部本金。

张三

2018年2月3日

这类借条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下,王大需要在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内起诉。

2、借条日期明确,但未约定还款日期

举例:

借条

今借到王大(身份证号:*****)人民币伍万元整。

张三

2018年2月3日

这一类借条只看得出借条发生的时间,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依据法律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举例来说,王大可以要求张三在2018年7月1号还款。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即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内起诉。但是如果王大一直不要求张三还款,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一直未启动。

3、借条日期与还款日子都不明确

举例:

借条

今借到王大(身份证号:*****)人民币伍万元整。

张三

借条日期并不是借条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借条没有写明日期,如果借贷事实真实发生,借条还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这一类借条,债权人王大依旧可以要求张三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诉讼时效从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4、借条日期不明确,但约定了还款日期

举例:

借条

今借到王大(身份证号:*****)人民币伍万元整。经协商一致,约定2018年7月1日归还全部本金。

张三

这一类借条同第一类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重新计算的情况下,王大需要在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内起诉。

二、过了诉讼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个规定可以说相当绕口了。

接着上面的例子。如果王大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钱。首先法院不能主动跳出来说,王大你过诉讼时效了,法院得知道不说破,装聋作哑。但是张三可以拿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张三一旦抗辩了,法院只能判王大输。但是假设张三二愣子一个,没有主张过诉讼时效,从而乖乖履行了债务。事后又要求王大把债务换回来,那么抱歉,法院同样也不支持张三的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需要注意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期间,它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中止之后,即停止计时,等特殊情况结束后,才继续计时。而中断则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无论是中止还是中断,都会导致诉讼时效实际上延长了。所以是判断借条否过诉讼时效,并不能简单判断有没有过了3年,而是要综合案件信息综合判断。所以借条一过3年就失效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

但正如文章开头说的,诉讼时效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特殊的权利又受到特殊的诉讼时效制约,且又存在中止和中断,如果你不想承担诉讼时效风险,又搞不清楚诉讼时效制度,那么就尽可能尽早起诉吧。

还得有具体案情与证据才能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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