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_为什么要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57:00 人阅读
导读:前期物业合同本来就是买房时开发商强制签订,入住了要选聘物业公司,可必须成立业委会,可要成立业委会比登天还要难,无奈一纸前期物业合同成为无良物业公司的护身符,业主...

前期物业合同本来就是买房时开发商强制签订,入住了要选聘物业公司,可必须成立业委会,可要成立业委会比登天还要难,无奈一纸前期物业合同成为无良物业公司的护身符,业主们唯有不怕艰难维权斗争,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了,请参照下面步骤: 一,先策略性拒收法院送达的材料,拖延一审开庭时间。 二,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 三,管辖异议上诉。 四,一审判决。 五,上诉二审。 六,二审判决。 七,等强制执行。 八,申请强制执行异议。 九,申请强制执行和解。 重点在庭审期间向法院申请物业帐目明细公开,小区的违章搭建很多是被逼无奈的业主交钱给恶势力性质的施工方,物业跟施工方分钱,本人反对业主违章搭建。拍照提交法院,并要求物业公布违建明细。更要争取多些业主一起维权,人多力量大! 以上行为的目的就是把无良物业拖垮。 针对某些假物业人的评论,本人在此回应,慎重提示维权业主需联合三名以上业主维权,这个很重要,人多力量大,进入法律程序前,如感觉物业方面跟当地法院有勾兑,业主们先提前跟纪检,监察等部门汇报,没时间就联合俩名以上业主实名写信汇报,再牛叉的人也不敢太过分。其实很多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经常不能及时立案的,很多法官不赞同物业起诉业主的做法。业主团结起来,无良物业公司只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利。 针对评论,郑重提示维权业主,唯有此法,物业经不住,最终业主受益! 1.如果上法庭业主们积极应对2.(画重点)翻出你和物业签的合同一条一条的看,一项一项的看,哪一条哪一项物业做不到的拍照下来。3.把证据收集好上法院应诉,4.法官会判你输,但物业做不到的条项不用交钱。有个小区输官司了,大概只要交20%左右。5.向法院申请物业公开所有账目……一般做到这步物业就怕了。 感谢悠然自得的专业指导!!!!!!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是要经过土地的取得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各职能部门审批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最后将房屋交到业主的手里。房屋的销售通常是在施工阶段的中后期取得预售证后,售楼是一个漫长的阶段,有的楼盘业主入伙时也只是销售了50%左右。业主还没入伙时,互相之间并不了解,在这个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当然是不现实的,这时候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也是不能体现全体业主共同的意愿,对业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也就是说业主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之前是由发展商根据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是充分考虑了,业主入住初期至成立业主大会之间物业服务会出现真空期的实际情况,规定由开发商根据市场竞争机制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业主入住初期小区的保洁服务、绿化管理、秩序管理、消防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小区物业及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承接,这一切是需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去完成的。试想,如果业主入住时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会是一个怎么样的景象。业主入住初期,小区内的设施设备都处于磨合期这时候正是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于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如果这时候没有专业的人士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业主的生活和安全是不能得到保障的,这样的小区你敢入住吗?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是房地产产业的延续,一些规范的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企业通常在设计阶段就已经介入。在设计阶段就对今后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硬件设施做出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在售楼时发展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的定位、服务的项目、服务的质量、管理费的收取都会有明确的规划和安排。业主在购房时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居住的小区,而不是要求发展商改变原小区物业管理的定位、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来满足业主的要求。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后,如果大多数业主对原发展商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小区规约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决定是否进行修改,只要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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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开发商给你定管理合约和前期物业公司这样合适吗?这是许多业主经常会问到的问题,业主们逆向想一想,如果业主们入住时还没有物业企业服务、没有业主规约,会是一个怎么样的景象。这就是为什么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前必须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及制定临时业主规约原因。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这就是开发商在业主入住之前聘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及制定临时业主规约的法律依据。

一个小区从土地的取得、方案的确定、施工、验收、入住每一个环节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的,通常小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就要确定小区的定位和管理收费并在设计方案中体现出来,知名的开发商在这个阶段会邀请物业企业介入并提供意见。开发商在售楼之前,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选聘好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给小区的管理定位及制定临时业主规约。在售楼资料中开发商会为准业主们描述小区未来的景象,会对小区的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管理、车辆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有一个详细的说明。这样准业主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小区,避免购买房屋后出现不适应小区管理的情况。

在业主购买房屋之前由开发商选根据市场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制定临时业主规约,就是让业主在购买房之前就知道小区的定位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小区的规章制度。准业主们可以更好的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定自己喜欢的居住小区,避免入住后对于物业管理收费及临时业主规约不了解而产生纠纷。

但小区入住率超过50%,或首位入住业主居住满两年,业主可以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这时业主们可以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愿,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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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则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两者内容基本一致。

购房签约购房合同的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一起要签,开发商须告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什么物业公司,会有什么相关的费用要收取都要在协议内容里体现出来。

如违法违规操作联合其他业主,写信到当地房管部门(一般会有专门针对当地的物业小区管理的部门的领导跟进的)处理;政府部门一般是和稀泥处理,这方面可以给其施压。

向当地物价局投诉,物业所收取的一切费用都是需要先备案的,没有注册的物业公司应该不可能有备案。

咨询当地的供电公司了解电费的收费管理,业主可以委托物业代收一些费用但一般有协议是否有签定过?但物业不可随便收费。

房屋质量问题是属开发商的。

如物业公司没有资格的话,业主们联合起来将其赶走,不要忘记找开发商的领导。

搜集好证据,有必要时做好打官司。

什么狗屁前期物业管理,说白了就是开发商把不合格的房屋移交过来,应付业主,拖延时间,等维保期过期,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和街道办用烂白菜和萝卜小恩小惠贪婪的小市民业主,然后悄悄离合搞个业主代表,套弄维保基金来达到物业管理者和街道管理者个人掠菜的目的,就这么个屁事,都管理不好,什么中国质造,更是……疼!

谢谢邀请。你说的这种情况和物业公司的行业惯例有关,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公司也是甲方,业主是乙方,但这不是主要的,关键是合同内容和条款约定。当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公开招聘物业企业时,完全可以把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业主列为甲方,物业公司为乙方,合同条款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拟定,但要符合法规和公平,两种方式有区别,只要是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就可以了。

我个人的建议是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更应该把握的是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这才是履行合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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