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_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01:29 人阅读
导读: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用光了的话,全体业主再交.物业公司只是你们请的管家,不承担这个义务的.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购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既然是专门款项,那么使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而且是不能随意挪用的,另外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维修基金被改为专项维修资金 。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仅供参考,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科普请戳我~)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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