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可以鉴定_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19:44 人阅读
导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取得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经过等待期。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呢?一般来说...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取得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经过等待期。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呢?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做工伤签定一般是在受伤者在医院诊治完全康复后停止治疗了,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签定,日期由劳动部门汇同医院整合本地所有需工伤签定确定,签定所需X光片及其它材料一定要保存好,丢失不补,错过时间等下回吧。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咨询,一般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情况而定的,根据伤情的不同会有一定的恢复期,到达恢复期后就可以进行鉴定了,也可以取得单位的同意情况下进行提前鉴定,一般轻微骨折大概在4个月左右,严重的右1年左右,都是根据伤情而定的,伤残鉴定2年内有效。

首先要明确,“工伤鉴定”是一个不规范的说法,你混淆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两个概念。你想说的应该是劳动能力鉴定,而非工伤认定。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要做的首先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是属于工伤还是不属于工伤,认定为工伤以后,第二步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目的是要评定伤残级别(也就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见,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就是: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这就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能力鉴定时机的唯一规定,并无其他规定。至于各个省市等地方层面有没有对这个条文进行细化规定,就不得而知。

从理论上讲,伤情相对稳定是一个医学标准,而非法律概念,应该是根据医疗技术来确定,不同的伤情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没法用法律来统一规定。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2.1 应当在受伤后或伤后1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含脊髓损伤);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损伤等。

  2.2 应当在受伤后3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非稳定性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肢体骨折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愈复趋势良好,未出现骨折延迟愈合、骨髓炎、骨不连等并发症);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面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后瘢痕等。

  2.3 应当在受伤后6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有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的;色素沉着;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症致智力缺损、精神障碍,植物人、迁延性昏迷、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等;周围神经损伤;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脊柱损伤内固定遗有功能障碍;重度烧伤;性功能障碍等。

  2.4 应当在受伤后8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急、慢性骨髓炎,骨不连。

  2.5 应当在受伤后12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外伤性癫痫经系统治疗一年后。

  2.6 对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同时,鉴定人尚能够判断损伤预后的,可在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和当事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之鉴定意见可能的不准确性。


虽然以上是针对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但由于同样是要求伤情经治疗后基本稳定才可以鉴定,所以对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时机有很大的参考性。


伤情基本稳定与出院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出院后3个月左右伤情基本稳定了,就是适合鉴定的时机。但是某些少数情况,需要多次住院的,如何确定伤情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法医会根据医学知识有个大致的判断,如果你伤情不稳定,不到鉴定的时机,去申请鉴定的话,他们会拒绝鉴定的,会建议你过一段时间再来。这是需要根据你的受伤部位、受伤情形,根据法医学知识,进行个体化判断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