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标准_打架法医鉴定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56:49 人阅读
导读:头颈部损伤: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2、头皮创;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

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很容易被坏人用作陷害无故的人被判利!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司法鉴定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不同的鉴定类别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法医鉴定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这是打架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就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医临床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学科。

法医临床鉴定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体,也就是与尸体相对应的活体。

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为刑事诉讼服务,现行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个评价人体所受损伤严重程度的标准。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大级别,其中重伤和轻伤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小级别。

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范围。

2、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人身残疾的情况。

现有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三个,分别对应的是在交通事故、工伤和人身伤害中所导致的残疾,《道路交通》这个即将被废止。

伤残程度从高到底分为一到十级,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进行鉴定。

伤残程度相对于上面的损伤程度,偏向于为民事诉讼或调解,但实践中刑事诉讼也会参考伤残程度来考虑量刑区间。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价因损伤、疾病等原因引起的原有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

经常与伤残紧密联系在一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劳动能力丧失分为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和部分丧失。

4、致伤物和致伤方式鉴定

不同的物体作用在人体上会形成不同的损伤,比如刀具的切割、捅刺。火烧伤,电流伤等等等等。根据不同损伤留下的特点,推断导致损伤的工具。

致伤方式多用于骨折,比如四肢长骨的横断骨折多因为直接暴力,斜行骨折多为间接暴力,螺旋骨折多为扭转暴力等等。

5、损伤时间推断

根据皮肤组织的愈合情况,皮肤颜色变化,骨折后骨痂形成的特征等来推断皮肤损伤或者骨折损伤形成的时间。

如刚形成的擦伤,随着时间伤口结痂,痂皮的状态,脱落情况等。。

再比如,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磕碰之后会有淤青,颜色会有逐渐的变化。这个损伤1到3天左右,呈现为红色直至紫红色,3到6天左右转变为青色、绿色;一周之后进而呈现为绿色,黄色,最后逐渐消退。其原理是出血中的血红蛋白逐渐氧化、分解,变成含铁血黄素,胆红素,胆绿素的过程。

6、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分析

在进行前面所述的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时,当损伤与原本就有的身体疾病发生重叠或者有互相影响的时候,要分析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这个关系会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甚至完全逆转结果。

7、生理状态和功能评定

主要包括对青少年发育程度、年龄鉴定、生育能力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性功能评定等。

8、诈伤和造作伤鉴定

诈伤即试图通过伪装某种生理功能损伤来达到伪造损伤程度或者伤残的目的,比如诈聋,诈盲,伪装失语,伪造血尿等等。

造作伤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自己或者由他人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故意的伤害,或者故意夸大、改变原有的损伤情况。

9、医疗纠纷鉴定

审查、鉴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服务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构成不良的医疗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失与不良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等。

10、损害赔偿

有关被鉴定人受伤之后的医疗期限(误工),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鉴定。还包括后续必要的治疗费用,残疾必需的助残工具费用等等,


值得说明的是,上面这10条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大致内容,实践中并不完全是由法医来进行鉴定,一些是由医学会承担,一些由某些专业鉴定委员会实施,也并不是一个机构可以完成所有这些项目的鉴定,有一些鉴定项目也是密切而不进行详细区分的。

法医鉴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伤情等级和死亡者的死因进行的鉴定。法医鉴定只是属于司法鉴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司法鉴定的范围比较广,司法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个人或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的评估报告也属于法医鉴定的一种、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对某触电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也属于法医鉴定、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对于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的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 相信你应该采纳我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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