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虚开普票怎么办_个体户虚开普票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3:52:55 人阅读
导读:个体工商户因为不熟悉发票系统的操作,导致作废失败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不同的原因和情况,有三种不同处理结果。第一种,按照实际销售额全...

个体工商户因为不熟悉发票系统的操作,导致作废失败的情况经常发生。

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不同的原因和情况,有三种不同处理结果。

第一种,按照实际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先按规定在当季度纳税,并在以后季度冲红;

第三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按未达到起征点进行免税申报。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话,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一张发票作废失败就会造成需要缴税的情况呢?这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规定有关。

2019年1月1号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了每季度30万元(或每月10万元)。

起征点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就要全额纳税;没有超过起征点,则免税,一毛钱不用交。所以在30万元的临界点上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例如:

A个体工商户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29.9万元,未超过起征点,无需缴纳增值税。

B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季度内的销售额为30.1万元,超过了起征点,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9030元(30.1万×3%)。

两者相比销售只差了2000元,但纳税额却相差9030元。所以说在30万元起征点上下就非常关键了。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额即将接近起征点的时候,一定要提高注意力,防止误开或者作废发票失败的情况,导致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需要全额交税。

当然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考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开具了专用发票的,不论有没有超过起征点,都要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作废发票失败,那超过起征点的原因是不同的,在一种情况下是因为发现即将要超过起征点而作废正常业务的发票,另外一种情况是确实重复开了发票。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普通发票作废失败的第一种结果——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现自己的季度销售即将超过起征点,而将正常业务的发票作废,这其实是一种违规行为。但是因为操作不精,造成“避税”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实际销售额如实申报,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没有其他的办法。

第二,先按规定全额缴税,并在次季度冲红发票,冲减收入。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因为系统操作不精,同一笔业务重复开具两张发票,在作废重复开具的发票时又作废失败。等到第二个季度,才发现已经超过了季度销售额,没有办法进行补救。

这种情况,只能如实申报第一季度销售额并交税,在第二个季度将重复开具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冲减第二季度的实际销售额。

例如:

某个体工商户第一季度有一张5万元的发票,属于重复开具,但是作废失败,造成第1季度销售额为34万元,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等到第二季度时,再开具一张-5万元的红字发票,已达到冲减第二季度销售额的目的,第二季度正数发票达到35万元也不用交税。

而如果第二季度的正数销售额与负数销售额加起来仍然是负数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退税。

例如:

第二季度的正数销售额为3万元,负税销售额为-5万元,合计为-2万元,就可以申请退税。

第三,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未超过起征点的实际销售额进行申报。

因为发票销售额超过了起征点,纳税人是无法自行进行免税申报的。

这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将具体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未超过起征点的实际销售额进行免税申报。

这个问题要从多方面分析。

首先要明确两点:

一、个体工商户与纳税人资格没有对应关系。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只能申领发票自行开具、不得申请税局代开,税率只能是对应法定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申请税局代开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行业除外),开票税率只能是3%征收率。


情形一: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在税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客户开具即可。


情形二: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1.如果后续都是大单,且年收入会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可以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自行给客户开票。

2.如果是偶尔大单,建议和客户协商降低含税价,客户接受3%税率的进项发票。此时可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果1、2项不能实现,可以请是一般纳税人的同行出面,与客户交易。(是指全过程让同行与客户交易,包括货物采购、发出;发票开具;款项收付等。绝不是请同行代开票。


PS:以上分析基于两个前提条件:

1.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我见过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死活要专票的。

2.交易必须是16%税率对应的应税项目。我也见过交易是低税率项目,对方死活要高税率发票的。

虚开发票,无论是虚开普通发票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违法行为。

题主说到个体老板虚开260万元发票被查处,实属情理之中,虚开发票行为不管是被税务机关发现还是被公安经侦部门发现,都将被查处。

所谓发票,是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最常接触到的商事凭证。它是购买方在购买商品货物或者接受应税服务、支付款项所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领取和使用,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购销双方必须存在真实交易。经济交易中的三个“要件”,也就是票、款、货交易真实存在且流向一致。

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客户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者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相关信息,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才可成为合法的商事凭证,购买方才可以根据实际内容记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的明细账目中。

发票的领取,纳税人只能是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纳税人让他人代开或者从社会上购买,均属非法获取发票。

税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者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伪造、变造发展;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的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者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发票填开范围;

等等。。。

如果纳税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发现将受到惩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个体户没有申请核定征收,而且半年开具12万的普票,按目前政策来算的话,小规模季度30万以下免增值税,也就是说,个体户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即可。


个体户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那么也就是 按5%-35%的税率来计算,因没有进项发票,12万可作为利润,计算为:12万*20%-10500(速算扣除数)=13500,也就是应纳税13500元。


第二,个体户申请了核定征收,同上,小规模季度30万以下免增值税,个体户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即可。

那么按照深圳的政策来说,核定利润率为5%,

计算方式:12*5%*5%=300元,也就是说,核定后仅需缴纳个税300元!


也就是说申请核定后的个体户,和没申请核定的个体户,12万利润的纳税差比高达45倍!如果有想了解深圳核定征收的,可以关注并联系我!

虚开普通发票200万将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体户虚开普通发票会遭工商罚款的,严重的有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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