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应不应该垫付医疗费_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24:20 人阅读
导读: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车主垫付任何费用。看你描述的,应该伤的很重,摸清楚车主的保险情况(商业三者有没有),一般来说肯定是够赔的。反正尽量让车主良心发现,让他垫付。实在...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车主垫付任何费用。看你描述的,应该伤的很重,摸清楚车主的保险情况(商业三者有没有),一般来说肯定是够赔的。反正尽量让车主良心发现,让他垫付。实在不行还是自己垫上吧,毕竟人更重要一些!

至于钱嘛,肯定是要的回来的,还有各种费用(误工,护理,伤残)。协商不了就走民事诉讼(交警出的判定书,医疗过程中的各种单据一定要保存好)!!!

稳驾慢行,注意安全!如果发生撞人事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下车查看被撞人身体情况。千万不要动,千万不要动他身体,这一点挺请切记。

第二,如果情况严重,请拨打120。与此同时,请拨110报警。如果看到有出血的地方,并且出血量非常大,利用常识抓紧时间止血。

第三,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让保险公司迅速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在保险公司未到之前,可以用手机先拍一些照片现场照片留存。

第四,人道主义可以先出一部分钱,但是不建议垫付医疗费。在未来理赔的时候,这笔钱会直接打到受害人的账户。

第五,当交警除了现场会给本次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会根据现场的损失以及事故认定责任书进行理赔。如果说受害者对于此事还有额外其他的一些要求,可以在能力范围之内或者人到范围之内,再进行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交警已经认定完毕,保险公司理赔完毕之后再有其他的费用也是可以不出的。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问题,回答n遍了。再重复一遍会被折叠。

先看看以前的回答:

交通事故过错方是否应该垫付医药费?-悟空问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41212879058632967/

以及

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费用交警是让我先垫付,交警的做法对不对?-悟空问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概括一下,基本上这样几条:

1、以前网上流传所谓“三不一没有”,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所有情况下都这么办,其实并非最好的方法。

2、如果伤情很轻,用钱不多,可以不垫付。

3、急需用钱,可以找交警开一个垫付通知单,到保险公司要求垫付,但是数额有限,手续也很繁琐。

4、如果自己一方责任很大,且伤情很重,建议尽量多垫付。

5、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可以多垫付,反之可以少垫付。

6、不管什么情况下垫付都要保留好票据,将来处理时可以兑除。

道理上应该,但是实际操作中非常难。其中伤者能争取到的,最多就是交强险的一万,别的就非常难了。

就是这区区一万垫付款,其实门槛也是很高的。首先要伤者住院,实际花费医药费已经超过一万。其次需要医院病历,收费单据复印件,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用药明细复印件,伤者住院号,医院收款账号,以及交警的垫付通知。光这些东西就够跑几趟的。对于重伤员来说,我认为意义不大,像进了ICU的伤员,一天就得一万,做个手术动不动要十几万,即使术前检查跑下来差不多也要一万。

这种事情按目前的规定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治病要交钱,不交钱要停药。伤者说,他的车撞了我,应当肇事者交钱。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当保险公司交钱。保险公司说,我们要为国家财产,为全体投保人负责,现在责任不明,我们不能随意拿钱,等判下来再说。。。其实如果是牵扯重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判下来,至少也要八九个月甚至一两年。看看唐山黄淑芬那案子,伤者连房子都卖了,一个字,惨。

有个能试一试的办法,就是在责任明确,已经起诉的情况下,和经办法官沟通一下,能否叫他做做被告的工作,先于执行一部分,但是这起码也要责任分清,已经起诉立案,还要碰上个好法官。

个人看法,最好的办法,是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费垫付的问题如何解决,明确医疗费该由谁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处罚。

这个问题,一言难尽。以前回答过类似问题,其中有一个阅读量近两千万,可见大家对这个问题非常关心。但是,每次回答,都会引起激烈争论。为什么?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看法,也会得出不同结论,往往结论是互相矛盾的。

  • 站在医院角度,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看病治伤肯定要收费。所以,伤者送进来,最多急救可以绿色通道不用先交钱,但是一旦脱离危险,医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缴费。不缴费停药,毫无商量。
  •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保险公司是保险,更是公司,也是要挣钱的,并且每一笔钱都要有明确说法。所以保险公司最多垫一万,还需要n多材料和条件,如必须药费已经超过一万,有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详单,伤者身份证,住院床号等等的。其余的,必须判决下来,这样从受伤到判决,至少也要几个月。这几个月的费用怎么办,不知道。有的保险公司,即便是一百万的官司判下来,他会就其中的两千提出上诉,目的是费不了多少诉讼费就能拖延几个月。

  • 站在肇事者角度,他会说,我买了保险,拿钱也是应当保险公司拿,凭什么找我?再说法律也没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因此,多数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没有,不探望,不协商,不垫付,没有钱。
  • 站在伤者角度,我已经伤的这么重甚至残疾了,你们竟然。。。

个人觉得,最好的办法是在法律上明确,交通事故受伤后到判决出来前谁有义务垫付,怎么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办,垫付了伤者了耍赖的怎么办,这样的话,事情就好处理了。

言归正传。

1、如果己方责任大伤情重,甚至有生命危险,要尽量垫付,否则后边牵扯刑事责任很难沟通。如果伤情强轻,则垫付并不重要。

2、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可多垫付,否则,得理不饶人,则尽量避免接触。

3、垫付的时候一定保留证据。例如,把押金单子拿在手里,或者要求对方写个字据。有证据,将来无论多少都可以要求兑除。

4、垫付控制额度,不要超过医药费中自己可能承担的额度。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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