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试用期辞职书_辞职书怎么写最简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40:39 人阅读
导读:口说无凭辞职没有依据,你应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试用期辞职报告。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

  口说无凭辞职没有依据,你应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试用期辞职报告。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要求劳动者写辞职书,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是不合理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不写辞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试用期是以便让公司和职工可以有更为充足的掌握,是不是明确长期性劳务关系的時间。

您在试用期发觉你不适合这一职位,要想辞职,也就充分说明了试用期的使用价值。

在彻底决定辞职以前,你要先自身回应下列三个难题:

1.我入职这个企业的原因是啥?

2.如今我工作中一段时间之后,发觉我那时候的原因跟具体的状况差别有多大?

3.这类差别是否根据沟通交流、转岗或是自身的勤奋,能够处理

假如上边三个难题,你都早已很用心的思索过,還是决策你一定要辞职,那麼估计你应当不必编任何借口去骗老板,老板并不是经理人,他不用你给他们原因(实际上你骗他也了解的),他必须的是真正的缘故,因此提议你将你的思索,告知老板,期待他可以了解你。(可是表述一定要婉转一点,不必偏执,不必主观性,不必去否认企业的一切)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辞职报告

致领导:

领导,跟您五年了。 第一年,您跟我谈规划,我想职业发展确实需要规划,坚定不移的听了您的话,玩命似的干了一年。

第二年,您跟我谈理想,我想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确实是应该有点情怀,毫不犹豫的听了您的话,抽疯似的的又干了一年。

第三年,您跟我谈情怀,我想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司确实需要点情怀,斩钉截铁的听了您的话,入魔搬的再干了一年。

第四年,您跟我谈人生,我想人生短暂,此时不搏何时搏,毫不犹豫的听了您的话,没日没夜的又干了一年。

第五年,您跟我谈发展,我想人生终于出现转机,但结果我就像一直驴,一直在劳作,一直在原地打转。

看着您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都生了职,我才明白,跟您升职遥遥无期,跟您加薪更是遥不可及,您天天画饼,我的胃口太小,真的吃不下啊!想说感谢您,但我发现这是目前世界上令我最难办的事,跟您五年,临别,没啥送的,就送您一句话: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谢邀!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工作要求的体验期限,是互相选择的一种用工形式。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围,不能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最高期限为六个月。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入职即可成为正式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内除了工资报酬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及辞职条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只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后再转交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三日后辞职申请即生效,离职当日交接岗位工作时最好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如果个人挡案在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贴封条并盖章,可以暂时自行保管,找到新单位后再交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也应当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呵呵,做人留一面,日后好相见。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

试用期离职就都把脸面留住,把好印象留下。

拍拍屁胡不留下一丝哀怨,拍拍肩膀不落下一点埋怨,握握手,点点头,面带微笑,客套客套,大方的说句:深感遗憾,感谢帮助,有机会一定请您吃顿饭。

我认为,这完全取决于你个人的想法,实际因为什么原因就直接开门见山说出来。

小巷目前就从事HR工作,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的,如果你觉得不适应或者想谋求更好发展的话,完全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离职,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小巷在这也想给你提几点建议:

一、入职场前,一定要充分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详细的规划。

只有在有明确目标的前提下,你前进的步伐才不会是迷茫的,否则有可能就会出现干什么都不长久的情况,最后还把自己的黄金光阴给荒废了。

二、多学习了解职场里的知识,就比如说你的这个问题,感觉是否可能是因为初入职场的关系,还是有带一点不太自信的因素在里面。

假如这个时候被公司里的人事领导随便鼓捣几句,可能就又会被套路进去,最终不选择跟从自己的本心去离职。

所以小巷建议是在进入职场前,应当主动去了解学习一些职场中比较日常用到的关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知识,这也能为你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好良好的铺垫和保障,记住一定要做个有自己独立想法的求职者。

我是小巷,目前从事HR工作,长期专注于分享职场领域的各种干货,走过路过请给个关注支持@小巷资源室 ,和小巷一起轻松玩转职场生涯~~

小巷资源室,一路温暖相伴!


我相信每个职场人,都遇到过,就是刚去一个单位的时候,单位的要求过试用期,才可以正式录用。

那单位为什么要求要有试用期呢?

其实试用期不只是,单位为了考核你,,其实也是你考核单位,所以这并不是单方面的考核,而是双方面的。

至于试用期是多久,每个月单位都有一点差别,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有的是半年,也有的是直接录用,所以具体是怎么样,得根据你的单位情况而定。

既然双方面的考核,有时候就肯定有单方面,考核不通过的地方,如果是在试用期,是自己的原因,不想做了,用什么理由提出离职比较好呢?理由有二

01:实话实说

在试用期就想提出辞职,那肯定是这个单位有许多,让你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工资低,待遇不好,住的地方离单位太远,上班不方便等等问题。

所以也别编太多的理由,就直接跟单位说实话就好了,如果单位能满足你的,单位又会尽可能去满足你,实话实说是你你还想继续做下去的情况下,只是一些原因导致,你在试用期不想做了,所以实话了以后,单位会想办法解决,如果能帮你解决了,那你也没有必要离职了。

02:找个委婉的理由

这种情况是指你实在是不想做的情况下,毕竟有些时候说实话也不太好,所以就找一个大家都能理解的理由离职。

如果你说实话,不但得不到改变,可能还会让单位对你有看法,比如你说单位上班时间太长了,自己接受不了,如果这么说了以后,单位会因为你的一会离职理由,从而做出改变吗,肯定也不会。

如果说单位里自己住的地方太远,单位会为了你这么说,单位要搬迁吗,肯定也不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去说实话也得不到如何改变,而且还让单位对你有看法,还不如找一个委婉的理由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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