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到十六岁负刑事责任_14-16周岁负刑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0:47:33 人阅读
导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故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是犯罪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杀人放火,爆炸等暴力犯罪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未满14周岁不追究,14到16,追究8大罪,16到18,减轻处罚。

(一)从宽处罚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原则

(三)尽量适用缓刑的原则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条款以“应当”来限制审判人员,不允许其运用自由裁量权,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能有其他选择。

刑法上只是规定了刑事法定年龄十四岁以下为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 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需要负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民法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是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法上年满十六周岁即可以成为劳动者未满十六周岁的 为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上是常见的法律对于年龄的定义而人们一般日常生活中对于年龄的定义各不相同 也和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扩展资料《勿让青少年心中种下轻视法律的种子》5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栾驭说。据警方调查通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2002年1月出生)、李某某(男,1999年11月出生)酒后将宋某某(1946年4月出生)殴打致死。目前,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来自各地检察系统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率逐年下降,但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校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毒品犯罪、性侵害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开始有所增多,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回看那些令人心惊的案例,多数青少年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或者即使明白自己涉嫌犯罪,也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批评教育一下,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于是,我们看见,一名高三学生仅仅因为不满教师约谈家长,当着母亲的面将班主任捅死,还笑着说,“我从来没有把他的生命放在心上“;我们看见,三名中小学生仅仅因为入室抢劫被发现,残忍弑师,事后,涉嫌犯罪的少年满不在乎:“我们不满14岁杀人不坐牢”。是因为现行法律对青少年犯罪处罚太轻吗?的确有这方面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但重教育挽救、改造,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处罚,为什么在不少未成年人眼里,“从轻处罚”就变成了“网开一面”,以为自己不受法律约束呢?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读懂、甚至没有接近过“法律”这个两个字,他们年轻的生命所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学校家庭的威权。再说法律规定14、16、18岁不同年龄负不同法律责任,且那么多青少年恶性伤人、杀人都“从轻处罚”“教育了之”,他们还有什么可敬畏的;何况他们目力所及,是各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是法律对权力的屈从。对法律不知不想敬畏,何来遵从?法律是不是该结合社会实情相应地把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往下降?加重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种什么苗长什么树,要让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并养成守法行为、习惯,需要在他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用法治滋养青少年的成长。这并不是在教学大纲中增添一堂普法课那么简单,形式主义的灌输说教,不如来自家庭言传身教和社会耳濡目染。当前,最令人担忧的还不仅仅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低龄化和暴力化,而是今天社会存在的对法律轻视的现象,在一代青少年心中种下的罪恶种子,若干年后,它们会不会开出恶之花?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知法守法则法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生活方式,迫切需要从青少年群体入手。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网-勿让青少年心中种下轻视法律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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