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职工在单位吃饭摔伤可以算工伤的。尽管不是干活中,只要在工作单位不犯法打人受伤等,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算工伤的,通过劳动鉴定部门进行工伤签定,并审核批准。所发生费用包括休假工资都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于结算的。
类似的问题,曾经有很多的讨论和说法,各执一词。职工上班乘坐班车,虽说没有在工作单位,到这就视同在单位一样,只要在车上出了事故都可以参照工伤办法处理。吃饭摔伤虽说不是工作时间,但他是在工作环境范围内,又不是打架斗殴违法,所以完全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这样处理有人费解,其实很简单。就比方你在救护车上,你就等于是在医院,如果在救护车里没有得到有效救治那就是医院和救护中心的责任。工伤的判定不是因为你是不是干工作还是干活,判定条件是你的行为是不是有违法主观和客观。主观你打人受伤,客观人打你。前提是违法就不算工伤,是治安事件,而治安事件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之内的事是工伤。若中午吃饭时间,领导让加班,加班导致的,可以算工伤,否则不算。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上班期间中午吃饭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单位中午是否有午休时间,如果是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