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五种情形_失业金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51:17 人阅读
导读:一次性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以北京为例):如果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一次性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以北京为例):  如果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第五条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为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维护广大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失业保险基金流失,有效帮扶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近日,市就业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已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到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经营地点现场了解情况,核查申请人是否确实正在进行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将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  《通知》同时明确失业人员不得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骗取失业保险金。一经发现,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公告,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事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失业金一次性全部领取方法: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农业户口职工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失业金。具体算法缴费1-10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缴费10-20年按最低工资表的80%领取。领取月份算法是缴费1-4年的,每缴纳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三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缴费满5年,递增二个月领取时间,缴费满6年以上,递增一个月领取时间。

失业金一般是一月一领的,如果想一次领取,只有去自己开店了,用再就业的红本子和营业执照去申请,这是以前的方法。是不是现在有新的规定,不清楚,建议去社会保障局当面咨询。不过一次领钱,钱并太多,失业救济金也在逐步地调整中,望自己考虑清楚了,免得以后再后悔.....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