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录入标准_公安局信息录入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57:05 人阅读
导读:公安局信息采集、录入,是公安机关实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安局信息录入,一般包括常驻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等信息的录入。一般应录入: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婚姻...

  公安局信息采集、录入,是公安机关实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  公安局信息录入,一般包括常驻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等信息的录入。  一般应录入: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因何种原因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走逃(失联)情况;(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七)实施检查的单位;(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终本

“终本”是法律人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司法文件规定的一种特殊终结制度,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暂时终结后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

当接到法院通知要将案件“终本”时,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确认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财产查控措施。看法院是否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查控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次,看法院针对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进行核实。

恢复执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该方式便需要申请人自行去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治安案件被处罚的,个人信息留有案底。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才可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想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看自己的案件,必须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且法院输入审判流程系统中。打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输入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即可收到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案件信息了。

治安案件会录入公安网,现在公安部要求所有的治安处罚案件及刑事案件都录入公安部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只是罚了款而没有拘留,说明该案还没有上网,更不会录入违法犯罪查询系统。

  公安机关现在基本实行网上办案,如果是一个分局的,应该在网上的的办案系统里可以查到。除非办案单位不将此案按案件上网办理。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是可以在一个月后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的。

当时没有给你收据,不表示人家事后不补开。

电脑做笔录和网上办案是两回事,这个就要看你所在地的信息化办案程度的高低了。就江苏省来说,想你这种处罚5000元的案件治安案件,只要是按程序走的,出了处罚决定书,那么你的案件就已经上网了。在你拿到处罚决定书签字的时候,全省就已经都能查到了。能罚款你个人5000元的治安案件,你又交钱就放人了。这个里面就不好多说了,我估计人家替你考虑的很多,难说上没上网。也或许没上网。人家给你签字的或许是用模板套出来的处罚决定书,没有网上生成。也或许让你签的是告知笔录等等。具体的你可以请熟人帮你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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