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是一个案件的被告,原告在判决书下来两年未申请执行,判决书是不是已经作废了,我是不是不受法律约束了?
这个不好直接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按上面规定来看,当事人若是在两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法院确实是不再受理。也就是说,这个生效的判决也成为一个废纸。但这涉及两个问题。
1、这个两年的申请期限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多数判决来说,并非判决书下来当天或判决书上面的落款日期便是生效日期。对于一审判决来说,要在当事人受到判决书之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一般15天),判决书才生效。这里的日期要以最后收到判决书当事人的日期作为确认日期。
至于二审判决可能有所争议。因为二审属于终审判决,所以有的人则认为判决书自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不过,现在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二审判决应当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个人认为,以送达当事人后生效更具合理,也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作出后必须送达当事人。而从维护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只有收到判决书,才能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没有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即被强制执行,不利于定分止争。
2、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
按法律规定,这个申请期限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所以原告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不好直接认定其已经丧失相应的权利。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问题比较多,这里也没有办法详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若是符合有关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仍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我是被告,已经超过两年执行时间了法院还想继续履行可以吗?我怎么办?
打官司就是以实现诉求为最终目的,胜诉只是拿到了钥匙,但能不能打开锁,还要看诉求能否落在实处,就是钱能否拿到,请求的事项一一实现。而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是个大问题,许多案件卡在难以执行上,让原告赢了官司也难开心起来。
正常来说,申请人提交执行申请六个月左右,法院都会有一个答复。你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两年后还没有执行,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是你的案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经终结执行程序,但是你没收到消息,可能送达出了问题。
二是目前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法院一直在跟踪和监控财产线索,所以一直没有结果。
三是自执行法官案件太多,积压过多,还没排到你的案件,当然不排除消积对待的可能。
结合这些原因,我给你三点建议: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接受执行申请的法院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你离你申请执行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你完全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也是利用系统内监督,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的一种有效手段。
人民检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法律监督。
你可以向检察院反应执行情况,检察院核实情况后依法对人民法院出具检察意见,可以有效督促法院加快执行工作。
长时间不履行执行职责,本身就违反工作纪律。背后甚至可能隐藏有贪污、腐败、受贿等行为,你向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如果核实情况属实,你的执行案件会移交其他执行法官尽快执行的。
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虽然法院可以立案受理,但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不同意执行,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当你的执行时效超过两年后,或当你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仔细认真应对,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律师,因为超过两年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还有很多种结果。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从本条文来理解,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而非除斥期间。而且该条明确提出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与诉讼时效制度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应该属于同样的权利范围。这一权利范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如果案件当事人没有自己提出时效抗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的,也不能对时效抗辩进行释明的,在法律上时效抗辩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假如在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当中,当事人没有提出这一抗辩,法律即视为当事人自己放弃这一权利。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你好,我是搞笑领域的聊以消愁,很高兴回答亲的问题!我朋友因为长得胖曾经被一男生欺负过很...
2022-06-09 00:12:30 1人阅读
谢老师邀请,仁妙1与您交流。你觉得坚持做一件事,要坚持多久才算成功?仁妙1答题,我会做到老...
2022-06-09 00:12:30 1人阅读
我个人认为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
2022-06-09 00:12:30 1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严格三重认证
细分领域
城市分站
注册律师
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