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自己去还是单位去_工伤伤残去哪里鉴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55:57 人阅读
导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局认定工伤后,向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局认定工伤后,向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平常讲的评残。单位不申请,当事人自己去申请,效果一样。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为题主的受伤深表难过与同情!由于题主的这种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公司在你康复之后,叫你回去上班,这是不违法没有问题的!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去上班,那建议题主应该与用人单位好好沟通协调,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了题主能妥善处理,很有必要了解法律法规的处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从法律条文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题主不去上班,那就是只能领取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工伤保险基金还会在你工伤鉴定报告出来之后,60天内向你支付16个月的一次伤残补助金!

这就是题主如果自己主动不愿去上班,所能得到的结果了!

通常来讲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都不多。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综合比较大概只有五六万左右,当然这是我估算的一个数字。

其具体多少,由各地省或相当于省级政府规定,因此会有一定的差异!

但是,如果题主要是回去继续上班,那情况完全不同了!

首先,题主的工作肯定是会有所调整,不可能还去干原来岗位的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要以题主的伤情,合理安排工作,只要题主能按时上下班,大多时候都是不让你边休息边上班!

这样,至少题主还可以每月领取全额工资,让自己生活质量会更高一些!

其次,退一万步来讲,题主不能胜任单位的任何工作,那用人单位也得按月给你发放伤残津贴,而且是按你工资的70%发放。

如果这个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则用人单位必须补上差额,按最低工资水平发放!

第三,如果上班不能胜任,则用人单位除了支付70%的工资,还得为题主缴纳社保相关费用!

这也让题主的将来会更有一份保障!

那这样一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如果题主自己主动辞职不去,那可真的损失大了,而且将来也无法得到保障!当然,如果你的经济条件较好,不去也是可以的。

因此,如果题主经济并不是很好,则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要这样做:不去!

你必须要坚持去,无论你有没有工作能力都应该去,哪怕你什么都干不了,每天都去单位报到玩耍,都只能等用人单位来决定!

究竟是让你继续上班,还是在家玩耍!上班用人单位支付全额工资,不上则用人单位支付你工资的70%,那我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少这种选择才是最有利的决定,不去将是对自己的一种重大损失。

当然,这里也可能要考虑题主的年龄,如果是中年人则应该坚持上班;如果是50多岁了,也可以考虑不去上班,要求领取一次性补偿(这里是考虑到没有买社保)!

希望题主能妥善全面考虑选择,尽可能给自己最大的利益与保障。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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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

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等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力。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在治疗结束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提出二次鉴定的,那么鉴定费用有自己承担。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够出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工伤伤残,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这一个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当然是要有单位承担。

有的职工害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不仅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的特殊情况。这样能够确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侵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费用,会有社保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的。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但是所有的前提还是要我们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立法律关系再说,用人单位即使跑了我们也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不可以的。工伤需要做的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需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门机构鉴定。私自去评残用人方完全可以对鉴定结果不认可。

如果确认是工伤,工伤评残,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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