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财产在法律上生效吗_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7:00:17 人阅读
导读: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为我国婚姻...

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离婚协议才有了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都按离婚协议办理。若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以后是否有效呢?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如上一段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实话实说,意义真的不大。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及现有财产状况。

3、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重新分割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只要是男女自愿结成夫妻,牵手婚姻,就可以进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合法的夫妻。双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往往就有一些年轻的男女,他们总是把自我放在第一位,从来不会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一句话不和,对待婚姻视如儿戏,就任性,就作,想进就进,想出就出,才会造成离婚率居高不下,真是时代悲哀呀!

就如楼主所提,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无论你们是走法律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还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认可,自愿划分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就能得到认可,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协议离婚本身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里,自愿订立的分割财产协议,只要双方都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一旦签字认可,离婚既成了事实,这一纸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再后悔也不可逆转了。

总之,就算在协议内容里,一方不愿意要共同财产,而且还想把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对方,只要敢签字,就是合法的。毋庸置疑,这一份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件,一槌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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