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承担呗,被代理人将权限仅仅给你,你对被代理人要负责,而你不经被代理人同意违法将权限下放给第三人,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然由你负责,你可以让复代理人和你一同或者让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达成委托授权协议呀。
这种情况不该发生呀,你应当知道和预见。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是那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法定代理人是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并且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如果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事项,被代理人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 代理是代理人依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2. 构成表见代理要求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因此, 举证责任在善意第三人一方, 若其没有证据证明, 则其只能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而不能追究本人的责任.3. 典型的比如买卖合同: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在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若第三人有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的, 为保持经济活动的相对稳定性,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立法专门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 由本人承担责任, 然后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东_有表决权的股东与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何区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