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打电话给该女职工.问问情况再下定论.如果员工是因为有什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的手续,那是就协商后补办.如果员工是故意不请假而不去上班的话,那可以当旷工处理. 做到先理后兵,就不会给人说闲话的机会.
女工怀孕,休假按照规定,是不能休产假的,因为只是怀孕,不是分娩。
如果确实因为怀孕不能上班,需要医院的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如果没有医院病休证明,只能按照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一向是女性员工在职场备受歧视和职场竞争力远不如男性员工的主要因素之一。
作为女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
所以,倡导女权主义和男女平等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社会越来越文明和发展的表现,更是人类社会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趋势。
怀孕生育是女人的天职,也是责任。因此,怀孕和生育期间对父母特殊待遇和更多关怀至关重要。但是,怀孕不能成为女性员工在职场恃宠而骄、不顾职场素养和肆意挑战职场伦理道德规范的资本,如仗着怀孕而在工作岗位上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
2019年3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女性高峰论坛上,发布的《2019中国女性职场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生育负担是女性竞争求职的主要阻碍因素,且女性职场上升通道狭窄,使得职场男女薪酬相差23%。
2018年至2019年,中国女性平均薪酬为6500元,仅占中国男性平均薪酬的87%,且这个占比比去年上升9%个百分点。
这种薪酬差距和女性职业进阶不乐观,罪魁祸首就是女性生育的负担,但也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表现。
——观点1:
虽然女性的地位在迅速提升,甚至有些领域女性比男性更有竞争力和优势。但无法否认一个职场实事:“职场女性抗压、灵活性远低于职场男性”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从本质上来说,确实是一种性别歧视。
据权威数据显示,职场中,女性性别歧视可以达到10.6%,在中国的职场高管中男性占比达到81%左右,女性占比仅达到18.7%左右。
这个差距是非常明显和巨大,而且女性处于阶段而失去主动升职的机会比男性高4.7%。
——观点2:
这种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与女性工作者身体不如男性工作者强,使得女性工作者吃苦能力和抗压能力都不如男性,比如长时间出差,熬夜加班等情况。其次是与性工作者每月都有生理期,如果不舒服就会请假。
更重要的一点是,女性如果生育了必须怀孕十个月,而且还有98天的带薪产假。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承受女性在生育期得长时间产假和需要支付的产假薪资。
尤其是中国的一些金融行业,例如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女性投资分析师或者女性操盘手都是非常少,就是基于这种女性抗压能力和吃苦能力都不如男性。
天然弱势是不可逆,但也不是颓废和不思进取的理由。针对提出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点着手。
正如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怀孕的女员工在公司睡觉,公司缺不能开除。就会让公司很尴尬、苦恼,开除就可能面临违反劳动法的危险,更会让人觉得这家企业毫无人情味,竟然将公司怀孕的员工开除了!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论真相如何,公司都会背上恶名,会让人觉得这是一家恶毒、没有人情味的公司!
大部分职场女性员工职业素养(自己所遵从的职业规范、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还是比较好的,最起码基本的职业素养还是具备的,不至于那么尖酸刻薄、自私自利。如果是这样的员工,那是没法混迹职场的!!
虽说是极少数职业女性,但毕竟真实存在。
这样的恃自己怀孕的资本在工作中肆意妄为、随意任性,甚至在岗位上玩忽职守、混日子、不负责,如睡觉、旷工等等,就是失手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和毁自己前途的作为。
这样的做法将对自己有两点不利:
第一点是恃宠而骄的职场行为会毁坏自己的职业影响和职业素养,并进而对你进行重新岗位定位——能力低下、不尽责、可替代性较强,从而你与升职加薪无缘;第二点是职业人设崩塌,失去在公司领导和同事面前的信服力,从而公司开始排斥、打压你。只要瞅准机会,你就会被公司潜规则出局。
这两点就会决定你的职业前景堪忧。
逞一时之快的失去理智的职场行为无疑是足够愚蠢的。职场如战场,竞争的是你的职业技能有多高、能力有多强、情商有多高和智慧多寡,而不是比谁更加愚蠢和任性,也不要感情用事。
《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和夜班劳动。
在劳动期间内,应当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是,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
女职工怀孕享受孕期特殊待遇既有法律规定,也必须给予更多关怀、呵护和保护政策。然而,法律保护不能成为女职工在岗位上任意而为、不尽职尽责的资本,否则,就是自毁前程。企业、女职员双方都必须要明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性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性怀孕生育的各项规定,照章明义,但不能照搬。
经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你好,我是强强。
怀孕不来上班怎么办?
个人观点是,
还得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呀!
首先从她的角度来说,她怀孕多长时间了?是不是个上班?
在一个从公司岗位上来说可不可以找人顶替他呀?有没有合适人选?
没有合适的人选的,尽快选择人选补上。总不能不让人家生孩子吧?或是刚上他这个岗位上的人,对岗位不熟悉可以让他进行一个辅助。都是可以协商的嘛。
事是死的,人是活的呀!方法总比问题多。
换句话说,人家怀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应该早做准备的
工作之前应该做些什么_想要做好一份工作,最需要具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