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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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降职、补差培训、停工待岗等手段不光是国企的人力资源调配手段,也是所有企业通用的人力资源调配手段,这种手段既能达到调配及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又能对现有员工起到震慑、威胁的目的,所以企业都喜欢使用。
作为劳动者来讲,能接受就主动与企业协商,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就行,不能接受的话就不要在相关的人事文书上签字确认,同时收集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先去劳动监查大队投诉,投诉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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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签约的国企,并不会收取违约金。但是,有一种例外,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所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法律有相关规定,企业在员工入职以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违约金,员工如果没有达到服务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对于违约金数额也有相关限制,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的培训违约费用指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费用。
所以,如果决定辞职,只要不牵涉培训违约金的纠纷,都不用支付违约金。按照流程,提前3天书面提交申请,到期正式离职即可!
可以辞职,但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即可。 至于是否会扣违约金,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即你入职后是否接受过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是否与企业签订过竞业限制条款等。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理论上来说,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外,在其他任何企业离职后,再返回原单位可行性都是比较大的,包括题主所受到的国企。
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你还想回到原来的国有企业,并不是程序性的问题,而是“人际关系”的问题。如果你原来所在的用人部门的领导可以接受你,可能只需要他的一句话,然后和人力部门打一招呼,就可以顺利的再次入职了。
上述这种情况适用于大部分国企,当然针对一些有严格任命招聘程序的国企总部,可能流程会繁琐一些,但是不外乎是“人”的问题。只要你搞定关键的人,流程性的一些事按照正常流程走就可以了。
题主显然应该想走的是流程性程序,可能还没有相关的“人”,没有人去帮你搞定这个问题。可能题主只是想通过走一个简单程序,再次入职,坝上牧羊认为你不太现实。特别是在国企里面,搞定“人”,一切迎刃而解。
如果题主你搞不定“人”的问题,那只能走常规的招聘程序,“投递简历面试录用”再此走一遍常规的招聘程序程序。
以上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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