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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追溯多长时间的加班费_加班费追诉时效是多久?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6:28:1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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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超过两年的有的省市支持,有的不支持。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超过两年的有的省市支持,有的不支持。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2010〕84号

36.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费,举证确实充分的,应予支持,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5天8小时是标准工时制,任何采用这种制度的劳动合同上都会写5天8小时制。除此之外的上班时间,都应算作加班时间。

其次,关于是否加班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只要公司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即可。

那么,你公司长期安排你们周六周日上班,这属于周末加班的情形,当然也是属于超时加班的情况。而且你公司还不愿意给加班费。那么我们要确定以下问题:

一、公司是否有加班申请流程。必须说加班必须要经过公司审核才算有效。如果有,那么你们公司肯定就是设了一个套,以后也不好维权。

二、如果没有相关的流程制度,那就不用担心。那么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自己实际加班的证据,记得证据一定要和公司关联,比如有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或者其他能证明在公司几班的情形。

因为加班费可以追诉整个在职期间的,所以只要你能有有效证据,就不用担心加班费的问题。

很难用语言表述,举例说明:贾某在职十年,都没拿过加班费,辞职后,两年内可以追诉所有加班费。但,按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企业保留员工工资考勤表两年。也就说,超过两年的加班考勤要自己举证。无法举证即无法拿到加班费。易某在职一年,都没拿过加班费,跳槽后,每半年向原企业要求加班费一次(要有证据证明),企业都没有支付。则,时效以易某最后一次问原单位要求加班费算起,的两年。打官司打证据!越早越好!加班费仲裁难赢,在于举证难,两年内由公司举证,超过的个人举证非常难。

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最后3年未休年休假补偿。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有最后三年年休假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加班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额外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主张加班费是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范畴问题。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条件下的工资。
  • 可见,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工资的范畴。加班期间是劳动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加班费是支付劳动者劳动的价格。

二、关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特殊时效问题。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算起。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时效存在中断、中止问题。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的,发生中断,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仲裁可以终止。
  •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适用特殊时效。追索加班费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如果存在中止中断的,只要不超过仲裁时效,即可主张权利。

三、关于主张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

  •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者工资数额、姓名、签字、日期等信息,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对两年以内的工资发放情况有举证的责任。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举证。但是,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实施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 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在仲裁时效内即可主张加班费的权利。实践中,劳动者的举证能力较弱。对于两年之外的加班事实及工资发放情况一般难以举证。所以,一般会支持两年。

关于工时制度、加班费标准等问题,限于篇幅和信息,不再作过多分析。若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我们这个单位是这样搞的,想给你你就有加班费,不上班的照样有。

不想给你及使你上班了也没有。

领导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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