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_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9:21:38 人阅读
导读:谢谢朋友邀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主动和被动。主动就是员工本人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很多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让员...

谢谢朋友邀请。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主动和被动。

主动就是员工本人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很多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让员工“算账走人”。所谓“算账走人”,就是在你应得工资的基础上,每工作一年,多给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被动型,用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有服务卡、工资条、人证等相关证明。用工单位需向员工支付原有工资的二倍。这一般都发生在无故解聘等问题的时候,所以,如果遇到用工单位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还必须工作的时候,必需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谢谢你的阅读,敬请关注。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所以出现,员工离职以后才起诉公司,原因很多,这凸显了作为弱势一方的员工维权难。

员工维权,理直气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求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员工要求企业支付两倍的工资,是合情合法的。

因此,员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是于法有据的,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是人品问题。

据此,我们不难看出,题主的问题是有问题的。

题主的思想认识是欠缺的。你认为,员工不应该起诉公司,或者是应该在公司工作时就起诉公司。都已经离职了,再来起诉公司,似乎是趁火打劫,敲竹杠,想在离开前,发一笔横财。

这是你对员工行为的错误认识。更确切的说,你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没有想员工的理由。

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又没有奢望过高的诉求和利益。难道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也是道德问题和人品问题?还有没有员工生存的空间和理由?难度侵权的不受谴责,受损的倒要装孙子,做缩头乌龟?哪有这样的道理!!道德和人品有问题的,应该是那些违反法律的企业,而不是员工本人。

你思考问题的角度,带有明显的偏袒,缺乏公正客观的立场。

员工为什么辞职以后才起诉?

这个问题的焦点,应该是在离职问题上。很多人会质疑员工,为什么上班的时候不起诉呢?

员工维权的途径有很多。谈判、调解、仲裁、起诉等等。对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作为一个想在公司继续工作的人,一般是不会采取诉讼这种带有强制力的手段。我们会先跟公司的领导沟通,争取领导主动给签订。也可能通过工会、调解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员工会采取仲裁、起诉这两种方式来处理。

员工起诉公司,代价很大。因为合同问题,与公司对簿公堂,对公司来说,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甚至是有损公司形象,降低公司的信用值。这种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般是会胜诉的。

但是员工胜诉,却不一定能保住工作。企业败诉,付出了很大代价,名誉受损,资金受损。对于这样一个不顾大局的员工,企业一定会对他采取措施,调岗、降薪等方式,逼着你辞职。

赢了诉讼,输了工作。这就是员工起诉公司的代价。

因此,很多员工选择在辞职以后维权,起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一种悲剧和无奈。员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辞掉你,企业随时可以招录一个新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肆意而为,不顾员工的利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以后起诉公司,不是道德和人品问题,这是员工的无奈选择,体现了劳动力维权的悲剧。

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部门,如果您恶意欠薪,已经查实,仍然不和劳动者结清工资的话,该部门可以对您进行处罚。如果不服处罚,不缴纳罚款,那么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方到人社局负责社保的部门投诉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然后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对您进行处理。第三,对方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主要是欠薪、工伤赔偿、双倍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内容。仲裁前期受理后会给你下受理通知书答辩书等,后期会开庭进行审理,而后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然调解也是贯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对方告您骗医疗保险,我感觉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后发私信,有问必回。欢迎大家关注后咨询,免费为大家排忧解难。请各位伸出友爱的小手,点击关注的同时也给文章点一个赞,谢谢大家,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劳动法,能够为自己依法维权。这是后期私信回答各位的问题部分截图,请大家一定关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几千条,只有几百个人加关注。太不够意思了,给关注给我动力。谢谢。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问题,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17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请广大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业或劳务队伍拖欠工资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拨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效线索。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的责任。无论哪一个员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担个人责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这就足以证明这是公司的决定。当然你不可能举证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岗位、入职时间段相若的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3、这4名员工当中有2人入职时间比你早,即已在该公司超过4个月。若因你个人原因不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完全有足够时间向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常理分析,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公司的行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

4、无论公司对你的诉讼是否成立,也不应该由你直接承担该他们要求的赔偿,而是公司承担了赔偿后再要求你承担。

5、《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并未有规定失职的定义及赔偿,公司以失职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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