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当作曾有过欠款的傍证,要有欠条或借条才能算是欠款的直接证据,因为电话录音只证明当时有欠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现在对方仍欠你钱,所以不能作欠款证据,就是用电话录音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的
可以起诉。但是是否能胜诉,关键看双方的证据情况。
就你方而言,除了有录音证据,还要明确知道欠钱的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法律不强制要求,但是有的话会对后续处理有很大帮助。
另外,电话录音本身作为证据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录音本身来源应当合法。一般情况通话录音、谈话录音是可以的,但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会被法庭排除,例如潜入别人卧室录的声音,在电话线路安装窃听设备录音,在其他法律禁止录音的场合录的音,都不能作为证据。
其次录音要求保存在原始媒体上,没有修改剪辑,内容清楚可辨无歧义,能清楚地证明借贷过程。如果要诉讼,最好事先整理一份文字稿。
以上回答供参考。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应当是由债务人本人的陈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录音内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债务关系的情况,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
电话录音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扩展资料:同样,有些事情不能作为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