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律依据_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什么为前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2:40:58 人阅读
导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制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最早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区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自.治机.关。”这是最早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扩展资料: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时间是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从1954年制定通过新宪法之后才开始的,主要依据就是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在总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经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以,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依据是1954年制定通过新宪法和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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