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住院怎么报销_工伤二次住院有报销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27:57 人阅读
导读:已经认定为工伤后,是否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若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限)是多长,如已超过了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则需要到...

已经认定为工伤后,是否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若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限)是多长,如已超过了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则需要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继续治疗鉴定(即延长医疗终结期),经专家确认作出同意需要延长医疗终结期的结论后,二次手术及相关的治疗费用才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不然要由个人负责承担。

若未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尽快申请鉴定并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陈述清楚自身的病情、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况及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证明,拿到鉴定结论后再进行二次手术治疗,确保费用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及继续治疗鉴定可咨询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确实是因为工伤造成的二次手术,那么这种情况只要是医疗机构鉴定出,确实是因为上一次手术没有彻底造成的工伤复发,这种情况是可以全额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费用的。

所以说。确实是因为工伤造成的二次手术的费用的话,那么可以申请一个工伤保险的赔付,当然在此期间你所在的单位应当给你正常的缴纳,这个工伤保险,只有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才可以享受这个工伤保险的一个报销待遇。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这个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你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保险。

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还没有解除,并且在受伤期间,你所在的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给你承担社保交费的,因为你单位的原因造成你的社保没有正常的交费,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单位来全额支付你的这个手术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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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通过工伤认定,是可以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员工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伤引起的第二次手术,是不能使用医保卡治疗,是需要员工治疗完毕后再次申请工伤待遇,有社保进行报销。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二次住院取钢钉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达到百分83以上

需要医院的住院证明、病历资料、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厂牌、劳动合同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追答:只要把医院出的出院小结发票留好就行了

工伤鉴定以后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费用能报销,因为二次手术仍然属于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如果在前次赔偿有预留的例外。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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