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出车祸算工伤吗_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17:53 人阅读
导读: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范围。”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范围。”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谢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工伤范围,其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若正常上下班交通时间出车祸肯定算工伤。但本题说的是提前上班,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单位要求提前加班或转车堵车时间耽误,单位出具证明就合情理应算工伤。若个人非因工原因提前时间太多,就说不过去,可能工伤保险不见得会认可其工伤。

在上班路上前半小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关于工伤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的几大情形。就题目所说的情况,不可能是工伤。

工伤认定有七大情形:

第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第二,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包括上厕所和换衣服都是。

第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注意暴力和事故伤害不是一种情形。比如工厂的纪律监督员或者管理人员,在处置工人关系时被暴怒的一方打伤。

第四,患职业病。对职业病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主要是因工作场所的辐射、粉尘、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原因,引起的疾病。至于我们坐着看电脑太久的颈椎病、近视眼都不属于职业病。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本人请假外出看病,不属于因工,也不属于工作原因。

如果说外出请假看病期间,被领导再安排去送其他东西,在送这样东西的途中属于工伤,看病途中就不属于了。另外,领导安排送的私人物品也不属于因工。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职工本人应当在回家的必经之路,比如工厂门口等等。但是如果职工长期居住在厂内宿舍,肯定不属于这一类型。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7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之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注意,这是以死亡为条件。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虽然跟工作无关,但是属于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值得褒奖,国家法律可以照顾。

第三,职工仍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革命伤残军人进行优先照顾,大家都会认可。注意我们所说的因公和因工是不同的,分别是因为公共事务和因为工作原因。

其实,除了工伤保险条例之外,我们还有烈士褒扬条例。如果是因公死亡,又被评定上烈士,可以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额外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烈士褒扬金是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所以,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之后才会有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同意职工早退的,职工下午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属于工伤。

  上班前一小时,上班路上出事,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路途遥远,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出门上班,是合理的时间,并在合理的路线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手动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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