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很多回答提到了:要么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么十五天到了后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类回答有误导读者的嫌疑,因为这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不是一回事。
劳动仲裁调解后,拒不执行调解书有什么后果?这里有个必要条件,仲裁调解书有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是否生效?
如果仲裁调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后果,无非就是仲裁庭开庭审理,而不是马上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拒不执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你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还有“一调一裁二审”。
“一调”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二审”指法院的诉讼审理。
但调解并不单单只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有仲裁庭、民事审判庭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只不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而仲裁庭、民事审判庭的调解是仲裁或者判决的一个前置工作步骤。
比如说仲裁庭开庭之前,仲裁员老师一般都会问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要不要调解?因为很多案件比较简单,涉及的金额小,或者依据充分、证据明确,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事情,就不必浪费司法资源了。
当然调解注重自愿性、非强制性,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就会行使裁决权或判决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或者审判庭调解,调解的结果是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出具的调解书,这个调解书上规定了你和另外一位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小结: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仲裁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那么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简单点说,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此条款说明了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若你拒不执行这些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文书,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二)……(三)……(四)……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你拒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小结: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拒不执行的风险很大。
前面说到,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个必要前提条件:生效。
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并不是一出具就会发生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很多回答者提到的十五日生效期?当然不是,这是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未签收,仲裁调解书就不会发生效力。
比如说,你在收到仲裁调解书的那一瞬间,你后悔了,你就可以拒绝仲裁机构通过EMS等方式寄过来的调解书,选择不签收,这样的话,这份仲裁调解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话,也没有什么责任要承担,仲裁庭会另外通知你开庭。
你一开始问,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有什么后果,关键就是看你有没有签收,对方有没有签收,若双方都签收了,那么仲裁调解书就有了法律效力,拒不执行就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小结:仲裁调解书要有法律效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
千万别小看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拒不执行会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若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奉劝你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规定,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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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劳动者虽然相比公司诉讼实力弱小、掌握的证据不多,但是劳动争议中一些举证责任较多的分配给了公司,如果公司无法举证或者不举证的,公司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谁就应该举证,如果劳动者要求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或者加班费等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由劳动者举证,但是实际上一些原本应该由劳动证举证的责任分配给了公司,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比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削弱了用人单位根据其信息、资源不对称的优势,使劳动者与公司又回到诉讼能力相对公平的位置上。
所以,只要劳动者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公司的员工,对于起诉要求的其他请求也有部分证据能够证明的,一般都会胜诉。
不要悲观,劳动仲裁其实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一种保护,并不会出现公司与劳动者诉讼能力显著失衡的情况。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5、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6、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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