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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儿子是否有同样继承权_儿子去世儿媳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7:26:2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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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媳于儿子不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所以,从继承权来说儿媳没有继承权。...

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媳于儿子不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所以,从继承权来说儿媳没有继承权。儿媳只在老公先于婆婆公公死亡,儿媳对公公婆婆的遗产可以继承。但她继承的是他老公的继承份额。法律上叫做转继承权。所以,儿媳对公公婆婆遗产发生转继承权利。这一权利也受法律的保护。

1、下列两种情形内,问题所涉及的儿媳具备继承权:A、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B、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儿媳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对于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儿媳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的分割2、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于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2条

‘’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依我之见: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丶孙子女都一起继承儿子房产的法律规定很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一,儿子去世了一一‘’白发送黑发人‘’是人生中最为悲哀的事,父母盘儿养女刚将儿子养大成人丶娶妻生子,可‘’儿子过早去世‘’是为父母的最为悲哀的事。父母将儿子从十月怀胎,到呀呀学语丶读书识字,以至高中丶大学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付出的经济支出就更不肖说。父母慢慢地变老,谁来安慰他们?当父母老了的时候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可对父母是一个很好的安慰吧!

二,儿子去世了一一与儿子早夕相处的妻子共同生活的‘’天塌了‘’,夫妻共同生活购置的遮风挡雨生活必需品的‘’房子‘’,丈夫走了丶生活还要继续。妻,继承作为共同生活的房产,合情丶合理丶合法,难不成夫死了,妻子还得被扫地出门吗?所以,法律规定夫死,妻子有权继承作为夫的遗产部分的房产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三,儿子去世了一一儿子成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还得继续在这房子里住下去呀!儿子生育了儿女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儿子去世了,他的儿女还小,从法律上讲一一儿女从出生到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的去世,其作为遗产的‘’房子‘’,儿女们既有居住权,还有将其变现作为‘’儿子‘’(儿女的父亲)承担法定抚养教育义务的一部分费用,所以,儿子去世,老人的孙儿女继承部分房产也是合情丶合理、合法。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正确处理因家庭成员去世继承其遗产是很重要的内容,就本案例而言,‘’血浓于水‘’一一法律规定对于正确处理这种纠纷提供了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遵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儿媳不能。但如丈夫去世后,儿媳妇不论再嫁否,只要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替逝去儿子尽义务还是可以继承的。儿子死了,但他的赡养义务由儿媳代替完成,儿媳当然可以替逝去的儿子继承财产,但赡养的内容广泛,不是指买点东西看望,而是平时在经济帮助,情感慰藉,生活上关心照顾,生病照顾等。但如果公婆有遗嘱不给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

1、儿子不在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2、《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4、综上,只要儿媳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动等方面给予的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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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媳不是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谢邀,儿子死了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问题,你提问的太笼统了。

假如儿子死了后,公婆的财产,如果儿媳妇一直没有改嫁,在家里住着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哪儿媳妇就能继承遗产。

假如儿子死了不管她是否改嫁,他都继承一半的遗产。

至于其他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顺序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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