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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是按户籍分配吗_征收房子是按户头补偿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22:44:3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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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户口迁出,还能享受原户籍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吗?对于全家户口迁出农村以后,农村遇到拆迁,如果老家的房屋还在,没有倒塌,是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如果老家房屋已...

户口迁出,还能享受原户籍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吗?


对于全家户口迁出农村以后,农村遇到拆迁,如果老家的房屋还在,没有倒塌,是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如果老家房屋已经倒塌了,原来宅基地上面也没有其他财产,是不会获得补偿的。



拆迁补偿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按照什么标准补偿,那些人能够获得补偿,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每个地方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一样,地理条件不一样,补偿的细节也不一样,但是补偿的内容是一样的。按照规定,农村土地拆迁补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不管什么地方拆迁,都是按照这三个内容来补偿的。



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村民的补偿,用来重新开垦新的土地,或者用于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费用是直接拨付给村集体,不补偿给个人,具体如何使用,由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是对拆迁农户重新安置的补助,补助费由具体安置单位支配,不需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分配给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以上两项补偿都是和全体村民有关的,如果户口迁出,就不是本村村民了,就无权享受这两项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就是对我们宅基地上面房屋的补偿,这个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只要有房屋,就会有补偿。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如果原籍拆迁的,就只能获得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早就倒塌了,也就没法获得补偿了。

你好。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是按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如果你姐姐和孩子户口在本村,就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有国有土地有集体土地两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当然属于集体所有人,农民可依法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而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因为新建道路或开发需要被征收,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还有农民土地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对于青苗费补偿,因为是承包人花费人工、种子和化肥等,青苗补偿费归承包土地人所有,这是毫无疑议的。

至于被征用的农民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费补偿,以我们当地前几年农民的耕地被国家征用建设353省道的做法,虽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过村集体组织(村委会)只是监管最基层村民小组的耕地和村民,实际农民的耕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换句话说,非村民小组外的农民是不可能得到土地承包使用权,因此,按照这个原则,所在村民小组的耕地被征收,只有村组织管理下的所在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成员可以获得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费补偿,村组织(村委会)是不可以把征用所在村民小组的两种补偿费挪作村组织统一处置的!

因此,我们这里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建设353省道等,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都是村组织管理下的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所有村民共同分配和受益,而涉及到农民个人宅基地被征用,农民个人可以获得宅基地及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后价格的两种补偿。

农村村民的管理模式是“村民自治“,意即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的村、组,有权利自主决定劳动、分配等。


但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的分配方式与土地分配方式是紧密相关的。比如说是家庭承包,那么就不存在按户口分配一说。谁家多少田,卖给政府后就应该按亩数拿钱(扣除相应的提留等后);如果全村、全组都没有私地,全部是集体的,那么按户口分、按男丁分,或者说按全部人口分,都是可以的,也都是不违法的。不过前提是,这样的分配决定,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表决通过。

在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当中,补偿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是,补偿的金额到底该怎么算呢?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但是却也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一个问题。

今天,在明律师就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征地、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主要说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来算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为房屋征收而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补偿。从这个条例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跟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条例表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主要是依据不同片区的不同宅基地的综合低价来计算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

如此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拆迁,也只是按照土地来计算的,与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既然如此,那户口在房屋拆迁当中,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吗?

其实不是的。

因为只有户口的存在,才会涉及到房屋的安置问题。试问一下,如果拆迁一处房子,却没有主人,那还有安置的必要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承包地是家庭承包的,一个人迁走户口不要紧。如果整个家庭所有成员都迁走,入户到城市,在法律上承包地征收可以不补偿给你家。实践中,征收补偿不一定会严格按照户籍分配,有给你家补偿的可能。

首先谢谢邀请。

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分配,还是按现有人口分配?有何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是分几个部分的,其中有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统称为土地的征收补偿。但这几部分的补偿费用,是有具体说法的。怎么样分配?也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费;

二是安置补助费;

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以上这些补偿费的补助标准,是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那么这些费用该怎么分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是归集体共同所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理所当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谁经营归谁所有;人口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费用
,应当归土地经营者所有。按照这个规定,除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共同所有以外,其他费用都应当以户为单位归土地承包者所有。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费用,征了谁家的土地,这部分补偿金就应该归这家所有。因为这一部分资金,是用来安置土地所有者的人口以后生存用的,如果这户农民愿意用这部分资金参加保险,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用这部分资金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如果把这部分钱分给了大家伙,那以后这家人的生活怎么办?所以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有的人会说,有地的征地得钱了,我们没有地的怎么办?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农民,目前都没有土地,这是根据当时“大稳定、小调整
”,“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进行土地承包的,因为考虑每个家庭都有老去的人,也都会有岀生的人,差上差下,差不了多少。这样土地被征收了,这部分征收款归一个家庭,从整体上看就不会有太大差别。另外,集体还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集体留足了2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剩余部分也是要参加分配的,这一部分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征地款的分配,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农民又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慎之又慎,既要充分依靠政策,又要倾听群众意见。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否则款项分配完之后就会出现预想不到的麻烦,到那时再去处理,就非常困难了。

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分的?怎么户口没迁移的已婚妇女和随母户口儿女没得补偿。如何办?

农村征地,是按照征地面积补偿的,并不是看你的户口是否在农村。如果你的承包土地在这个村,户口也在这个村,这样的情况承包地被征用时,才可以得到征地补偿,只是户口在村里,没有你的土地,用句最贴切的话说,人家没买你的土地,怎么能给你钱呀?

许多农民对于农村征地有个误解,觉得自己户口在农村,村里只要征地,就应该有自己的份。其实土地征用一般都是征谁的承包地,就直接赔偿给谁,这是这些年来的惯例。征地补偿总共有以下几項:一是青苗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三是人口安置费;四是土地补偿费。前三項补偿都是真接到户,没有其他说法。

只有土地补偿款这部分,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太一样,土地补偿款按照过去的的要求,是用来开发新农田的,用以补偿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如今已经没有可以开发的土地,有的地方就把这部补偿按照省级文件要求,村里提留20%后,也直接补偿到户,有的地方是把这部分补偿款由村提留后,用以全村农民来分配。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户口在村里,就应该得到分配。

如果采取后一种情况处理,户口在村里,子女也随母亲落在本村,原则上应该给予分配,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待遇这是符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个别农村虽然有村规民约,但所有制度的行成,都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土政策”不能代替国家政策。村里实行不平等分配原则,就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的手断维护自身权利,切不可糊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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