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债权人谈吗_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47:19 人阅读
导读:这种案子还请啥律师啊。有借条、有转账凭证的借贷案子,基本胜诉率99.99%。败诉的唯一可能大概就是你开庭那天睡过了,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了。如果你实在不想自己亲...

这种案子还请啥律师啊。

有借条、有转账凭证的借贷案子,基本胜诉率99.99%。败诉的唯一可能大概就是你开庭那天睡过了,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了。

如果你实在不想自己亲自出面,完全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之类的。因为法律规定,除个别当事人本人不到庭查不清楚的案子外,都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的。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社区、其他组织推荐的人。

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不差钱,或者实在找不到人代为出庭,也可以委托个律师代为出庭。考虑到你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建议找个报价低的人品老实的就行了,没必要找特别好的律师。

不能的,举个例子吧:

有甲、乙、丙三个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乙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所以无法履行向甲公司付款的义务。实际上,乙公司也是债权人,丙公司尚欠乙公司的货款也已到期,但是乙公司怠于实行追讨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甲公司可否直接向丙公司要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直接找丙公司行使债权,但是甲公司所行使的债权也只能是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相应债务部分,而不能超出原债权的范围。

代位权需依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行使,否则不仅不能获得应得权利,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所以甲公司只能向求乙公司行使债权,不能向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行使债权。故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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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如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其结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诉赔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2000]44号2000年8月15日)的通知中针对五、侵权损害赔偿案件14条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在2000年上海高院这份意见中,没有明确人身侵权还是财产侵权之诉中的律师费是否均可以主张赔偿律师费

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但之后的法律都明确了只有人身损害侵权之诉可以将律师费作为财产损失一并提出索赔诉求。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每日讲法观点】因为工伤赔偿而发生争议打官司的,一方找了律师,除非调解的时候对方自愿承担,否则律师费原则都是谁请谁出。

为什么律师费一般都是谁请谁出?

当事人请律师,都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再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处理具体案件。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属于合同那就要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基本原则之一。合同的相对性通俗地说是指,合同一般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其他人不产生约束力。

因此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原则上只能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产生约束力,而不能约束第三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指派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特殊情形下,律师费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基于诉讼案件双方曾经的约定

如果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曾经有约定如一方违约或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承担另一方委托律师而产生的费用,那完全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诉讼案件的双方曾经对律师费的承担做出过约定,那就意味着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中,确实有部分直接规定了律师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情形。

但是这类规定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担保纠纷等情形中。题主所谓的工伤赔偿纠纷,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总结

题主委托律师代理工伤赔偿案件,如果对方在调解中自愿为题主承担律师费,那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题主的工伤赔偿纠纷显然又不符合上述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的情形,那就肯定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申请执行人,如果对执行有关规定熟知,可以不请律师。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不是特别了解,申请执行时最好咨询律师。当事人申请执行操作不当,可能贻误战机,特别是碰见教科书式老赖,自己胜诉却拿执行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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