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虚假诉讼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要。
而且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虚假诉讼,法院不是说可以选择处罚或者不处罚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处罚。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所以,人民法院必须对伪造证据或做虚假陈述的行为作出处罚。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按法律程序走行不通?
一,行政复议不回音?
二,申请再审不立案?
三,维权申诉上千次还是不立案?不监督?不抗诉?检察长任某x说人民检察院没有执法权!申诉人问?人民检察院究竟是干什么的?你们的职业是什么?从司法部门的分工和法律規定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司法监督权?有抗诉权?有公益诉讼权?为什么没有执法权?他不语!
虚假诉讼案件是怎样立案?还能审理!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庭审中虚假诉讼人称他政府有人!公检法都有人!怪不得行政复议不回应?再审不立案?上千次维权申诉不立案?不监督?不抗诉?
有人会问为什么要行政复议呢?因为此案是由众多行政部门文件造假导致的典型虚假诉讼案?从审判中获得虚假诉讼案件案证据?
虚假诉讼人帐务造假?为什么要这样说呢?诉状称伍万多元是存款?他帐务显示贷款?审计部门认定是货款?多行政部门文件数据为借款?
这样的数据造假不一致到底是什么款这是其一?其二,企业是集体企业主题不能改变!经营是领办任村书记职务党员身伤!挂职领办两企业?财务资金未交?为什么能立案还能审判判决胜诉?(这样的案件算不算虚假诉讼案件?)因起这案虚假诉讼案件是行政部门文件造假行政造假导致的典型案件?为什么不能行政复议程序呢?
走司法维权申诉程序不立案该怎办?上千次维权申诉?上千次十几时间至今未立案?请问检察院门前挂着举报贪污腐败举报电话号码0917一7962000!举报贪污腐败黑恶势力能查办吗?上千次维权申诉不立案?这样的检察院司法能公平正义吗?不立案也罢书面答复总可以吧?行政部门有人就是好?公检法有人更好?虚假诉讼案件都能胜诉?维权申诉上千次至今未立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谁来维护?这样的违法行政造假导致的典型虚假诉讼无人过问?其不造成建国十年来的冤假错案?
这样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谁信?行政造假失信?司法保护失信?巡视巡查几次听汇报看资料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巡查见官不见民巡视巡查有没有效果?听汇报看资料查办了什么案?
说实话讲实案很难听?难听归难听讲实话讲道理的被删除包适评论?好听的话都没有任何意义?比如!巡视巡查多次听汇报看资料查出什么违法犯罪案件?好听的谁都会说!勿扰人的违法!
此案建国以来特大违法行政造假案!司法保护伞案!等待陕西省纪监检察部门巡查整改后再作打算!地方保护祸国殃民!现在网络举报平台很方便!纸里包不火!迟到正义会来的但是举报了性质问题非常严重!有些县举报人成了被告人?此案就是这样?
虚假诉讼案说破了就是小偷告失主!国家治理打击对象!
谢谢问答平台给网友参与讨论的平台!
夲人尊旨是做一个维护法律守护者!法治国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消谣法外!不造谣!不传谣!用真实的案例揭开违法犯罪案件面目!坚持会得到公平正义!谢谢网友指点指导和批评!!!
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关于本罪,注意情形如下:
一、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该罪的,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主刑。
二、以虚假的事实提起刑事诉讼,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题主所成的篡改部分事实依旧属于捏造事实的情形,根据其妨碍案件审理的程度来判断,如果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样会构成本罪。
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何认定,具体列举一些情形: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骗取夫妻另一方财产
2、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4、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5、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6、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7、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在执行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五、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本罪,从重处罚
六、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告虚假诉讼不可怕,怕的是法官参加到虚假诉讼中去,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共同参加到虚假诉讼中去,真正行成错案。防虚假诉讼这一司法预疾,要从法官与原告一起智起,严防错案发生,从法官查起!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之间的的界限。(三)本罪的罪数形态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转正没有?卫生院没有那么忙的!自己开个诊所是最好的选择?转行不了的…别想太多了!然而一个...
2022-06-08 20:46:16 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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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0:46:16 0人阅读
朋友两个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人的股权不要低于70%,另一个人也就是说最好不要高于30%!即使...
2022-06-08 20:46:16 0人阅读
感谢邀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
2022-06-08 20:46:16 0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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